电信服务系统集成业务应该怎么缴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08:49【问题】
我公司部属公司同A公司签订了通讯服务协作协议,主要是为开发区建造信息使用体系集成等事务,两边清晰我公司只收取5%办理费用,项目相关的收购、施工等均有A公司确认,可是一切事务都由我公司承办,请问怎么交税,能否只就办理费交税?
【回答】
信息体系集成,便是经过结构化的归纳布线体系和计算机网络技能,将各个别离的设备(如个人电脑)、功用和信息等集成到彼此相关的、一致和协调的体系之中,使资源到达充沛同享,完成会集、高效、便当的办理。体系集成选用功用集成、网络集成、软件界面集成等多种集成技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告诉》(国税发[1993]149号)规则,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理电信工程,水利工程、路途建筑、疏浚、钻井(打井)、撤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炸等工程作业。 代理电信工程是指邮电企业代用户架起地上或地下的通讯线路工程和装置通讯设备工程及其相配套的其他专用工程。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则,一项出售行为假如既触及应税劳务又触及货品,为混合出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则外,从事货品的出产、批发或许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出售行为,视为出售货品,不交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出售行为,视为供给应税劳务,交纳营业税。
第十六条规则,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则外,纳税人供给建筑业劳务(不含装修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含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含建造方供给的设备的价款。
依据上述规则,电信公司为开发区供给“建造信息使用体系集成”即代理电信工程,应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交纳营业税并开具“建筑业”发票。对建筑业工程包含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不属于一项出售货品行为既触及建筑业劳务又触及货品,混合出售行为。 主张建造方供给设备以下降税收本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