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中简易程序有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0 05:12
行政诉讼法作为我国重要的一种法令,在许多时分都会起到必定的效果。那么,在进行简易程序中,关于行政诉讼法的程序规则有什么呢?这便是咱们需求了解清楚的问题,才干知道怎样进行处理这个问题,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行政诉讼法中简易程序有什么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子,以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联系清晰、争议不大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子触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归于政府信息揭露案子的。
除前款规则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当事人各方赞同适用简易程序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子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子,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子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决转为一般程序。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咱们都清楚了吧,这是咱们需求了解清楚的一点,才干知道其间的规则是什么。关于需求咱们了解的内容就要细心进行了解,才干知道其间的规则是什么,咱们需求弄清楚这点。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法中简易程序有什么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子,以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联系清晰、争议不大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子触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归于政府信息揭露案子的。
除前款规则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当事人各方赞同适用简易程序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子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子,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子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决转为一般程序。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咱们都清楚了吧,这是咱们需求了解清楚的一点,才干知道其间的规则是什么。关于需求咱们了解的内容就要细心进行了解,才干知道其间的规则是什么,咱们需求弄清楚这点。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