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约定“互不扶养”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09:46我国《婚姻法》规则的夫妻间的抚养,专指夫妻间彼此供养和彼此搀扶的法定权力责任。那么白叟再婚约好“互不抚养”是否有用?下文听讼小编为咱们整理了关于夫妻抚养的常识,欢迎阅览!
网友咨询:
我是位现已退休的丧偶员工,上一年经人介绍,与同是丧偶的老马相识,通过半年多的了解,两边同意成婚。在挂号成婚前,老马草拟了一份主要内容为“婚后各自经济独立,彼此之间无抚养责任,发作严重疾病自己担负不了时由各自的子女担负”的协议,让我签字。在我签字后的次日,咱们处理了成婚挂号。请问该份协议中有关“彼此之间无抚养责任”的内容是否有用?
律师回答:
约好无效。
男女两边成婚时,可以对两边的婚前产业、婚后产业的一切联系以及家务担负等事宜作出约好,但所作的约好不得违反法令的强制性规则,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则:“夫妻有彼此抚养的责任。一方不实行抚养责任时,需求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交给抚养费的权力。”由此可见,夫妻之间具有经济上供养和日子上搀扶的法定权力和责任,这是法令的强制性规则。白叟再婚也应当适用我国《婚姻法》的规则。马大爷和你婚前约好的“彼此之间无抚养责任”的内容,既违反了上述强制性规则,也与公序良俗相悖,因此不具有法令效力。在你们的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不管哪一方患病或许发作经济困难,另一方都应当尽抚养责任,包含日子上的照顾、精神上的安慰、经济上的协助等。别的,假如你们两边离婚时,一方日子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宅等个人产业中给予恰当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