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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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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被告人刘科家族的托付,并征得被告人的赞同,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指使肖小勇律师担任刘科涉嫌移用公款案一审辩解人。本辩解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刘科移用公款的罪名没有贰言,现就本案量刑提出如下辩解定见。
一、被告人刘科在检方介入前,向学院自动投案、照实交待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第(一)项规则:“自动投案,是指违法现实或许违法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许虽被发觉,但违法嫌疑人没有遭到讯问、未被采纳强制措施时,自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投案。违法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安排或许其他有关担任人员投案的,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安排或许司法机关盘查、教育后,自动告知自己的罪过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第(二)项规则“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是指违法嫌疑人自动投案后,照实告知自己的首要违法现实”。在本案中,2009年2月10日本案被告人刘科在违法现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未遭到讯问、未被采纳强制措施时,自动、直接向其所在单位有关担任人员投案,案发前即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交了《悔过书》,照实、全面的供述了自己悉数的违法现实,帮忙单位查账、对账,使案子在侦办部分介入之前,即现实清楚,证据确凿、充沛。
依据刘科的〈悔过书〉及检方的《归案通过》及庭审中查询的现实,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是接到工院的告发而立案的,而工院的报案来源于被告人刘科当天向学院的自动交待。所以,被告人的行为契合前述司法解说的规则,依法应认定为自首。
二、被告人刘科认罪态度好、片面恶性较小,可以酬情从轻或减轻处分。
1、被告人刘科一向体现杰出,无任何违法和违法记载,是初犯、偶犯。其本人在平常作业中,是一个勤免尽责、仔细担任的作业人员,屡次取得单位的嘉奖。被告人刘科违法的起因在2007年时下半年开端,用理财方法通过周转膏火挣钱,再把膏火偿还。所以,辩解人以为,刘科的片面恶性小。人民法院应本着教育与赏罚相结合,且以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判案准则,给被告刘科一个痛改前非的时机。
2、被告人其移用手法不恶劣。从本案的现实可知,被告人炒股和买彩票时,仅仅将已在自己个人银行帐户上的金钱转到自己的证券帐户上,没有采纳移用公款罪一般选用的诈骗、造假帐等手法。
3、被告人刘科在案发前向学院交待了悉数问题,在归案后自动配合办案机关查清案情。这说明被告人知罪、认罪、悔罪的决计,悔过体现很好。辩解人请法庭充沛考虑这一情节。
三、关于被告人刘科移用公款形成的社会损害较小。
被告人刘科移用单位的公款,尽管数额巨大,但就其所形成的结果,本辩解人以为不是很严重。检察机关的指控和法庭现已查明,刘科移用公款的首要去向是用来购买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福彩和体彩组织是国家政府建立的一个公益组织,隶属于民政体系,发行彩票是国家征集开展福利、体育事业资金的一个手法。被告人刘科移用公款片面上是为了自己中奖获利,获利的意图是为了向学院还款。但客观上形成的直接结果是把学院的膏火搬运到了福彩、体彩中心的帐户上,把国家政府的钱从国家的一个口袋倒腾到另一个口袋里了。所以这些钱并没有因为刘科的移用公款的行为而丢失,而仅仅改变了钱款的用处。这与那些移用公款后经商赔本而不能偿还的移用公款案比较,社会损害性要小得多。所以,请法庭在对刘科量刑起伏时,应当充沛考虑到刘科的这种移用公款后不交还的社会损害性较小的要素,以有别于移用公款后完全丢失掉移用的公款案子。
四、关于退赃的问题,咱们以为被告人刘科实际上在案发前已自动交还膏火二十余万元,余款被告人片面上本意退赃,仅仅客观上退赃不能。
依据洪山区检察院对工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的询问笔录及对学院报帐员的询问笔录,刘科在2008年9月份时,向学院上交了22万余元的膏火,即在案发前已自动交还了部分移用的膏火。因为刘科的移用公款的钱均用于购买股票及彩票,为了可以活跃还款,被告刘科将中奖的金额也投入其间,导致今日的结果。
别的,被告人刘科参与作业时刻不长,又与前妻离婚。爸爸妈妈远在宁夏乡村,家庭经济状况很差,爸爸妈妈均有沉痾在身。被告人刘科在案发前本想通过告贷方法交还移用的公款,后来没有筹到。所以,咱们以为在退赃问题上,刘科片面上是乐意退赃,仅仅客观上的确退赃不能。
五、学院财政办理准则的紊乱是被告人刘科导致走上违法路途的外因。
本案中学院财政办理准则的紊乱、膏火办理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并且这种差错也没有及时被改正,这在客观上诱使了被告人刘科施行违法过为,学院准则缺点的连续也是导致被告人刘科在长达二年多的时刻原因,导致移用数额的添加。被告人刘科作业后发生的拜金主义思维和法令意识谈薄是其违法的内因。本案的另一现实是刘科既非财政人员,也没有通过任何财会常识上岗训练状况下就实行直接纳膏火有责任。并且学院方面也违背相关会计准则,长时间对膏火收取方面不进行核对、对帐。这个结果的发生,其间学院的差错是不行忽视的要素,这个违法情节与一般的活跃自动寻觅作案时机的违法有所不同,法庭在量刑时应当考虑这个要素,对被告人刘科从轻处分。
综上所述,咱们以为,被告人刘科有自首的行为,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很好,尽管移用公款的数额巨大,但其片面歹意小,且社会损害性不大。所以请法庭在对被告人刘科量刑时,充沛考虑到这些情节。
辩解人: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肖小勇律师
200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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