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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案件撤诉申请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04:05
强制实行案子撤诉从字面意思咱们能够知道是关于强制实行案子的一个撤诉行为。其间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也许是两边达成了一致或许其他的。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强制实行案子撤诉恳求书的相关内容。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恳求实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职务:司理电话:xxxxxxxx
被实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董事长
案由:生意合同纠纷
恳求事项
1.强制被实行人实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定书,当即给付恳求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付出利息丢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利率规范核算),并承当案子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实行人加倍付出拖延实行该判定确认责任期间的债款利息;
3.由被实行人承当本案恳求实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恳求实行人与被实行人生意合同纠纷一案,贵院现已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定,根据该判定,被实行人应于该判定收效后十日内归还恳求实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付出利息丢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利率规范核算),于判定收效后十日内实行。案子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实行人担负,于判定书收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定现已收效,但被实行人并未实行判定书所确认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被实行人未按判定、裁决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实行给付金钱责任的,应当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被实行人未按判定、裁决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实行其他责任的,应当付出拖延实行金。”被实行人应当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
为保护恳求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则提出以上恳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实行人实行收效的判定所确认的责任。
此致
xx法院
恳求人:
xxxxxx北京分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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