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何指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02:10
关于未成年和精神病人这种没有民事行为才能的人,是需求监护人的。监护人一般是自己的爸爸妈妈,爸爸妈妈逝世的时分,一般由其他亲人。那么无行为才能人的监护人怎么指定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的监护人主要是按亲权确认的。无民事行为才能或许约束民事行为才能的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爱人;
(二)爸爸妈妈;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
相关法律规则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现已逝世或许没有监护才能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才能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则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许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才能或许约束民事行为才能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爱人;
(二)爸爸妈妈;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没有第一款规则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许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没有行为才能的人是需求监护人的,对担任精神病人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的监护人主要是按亲权确认的。无民事行为才能或许约束民事行为才能的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爱人;
(二)爸爸妈妈;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
相关法律规则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现已逝世或许没有监护才能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才能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则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许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才能或许约束民事行为才能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爱人;
(二)爸爸妈妈;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没有第一款规则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许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没有行为才能的人是需求监护人的,对担任精神病人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