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是因开发商的原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07:10咱们很多人关于标题中说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同往下面看看吧。
依据《解说》第18条,出卖人原因形成买受人办证逾期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什么是出卖人原因?无不存在争议。如上所述,办证由三方当事人参加,遵从“两次请求、两次检查、一次告诉”程序,每一环节均可呈现办证逾期之景象。出卖人责任包含:完结初始挂号、宣布办证告诉和进行必要帮忙,但对挂号机关就事不力和买受人请求延迟难以左右和干涉,故“出卖人原因”应当限制在其未实行本身责任而形成买受人办证逾期的景象,包含:请求初始挂号延迟;初始挂号资料不齐备;建设项目违法不能获得规划、用地等手续;私行改变规划规划;未及时告诉买受人等。挂号机关原因包含检查失误、作业延迟等;买受人原因包含请求延迟、办证手续不齐备、未交纳相关税费等。从举证视点动身,买受人供给办证逾期的开始依据后,转由出卖人对“非出卖人原因”举证,举证不能或依据不力则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颇具争议的是:因测绘组织原因形成办证逾期,出卖人是否承当违约责任?《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8、9条规则: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托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托付房产测绘的,托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定书面房产测绘合同。《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托付具有房产测绘资历的单位施行测绘,测绘效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阅后用于房子权属挂号。故测绘组织不是挂号组织的隶属单位,测绘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托付测绘时出卖人与测绘组织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测绘资料是出卖人请求初始挂号时提交的必备资料之一,测绘组织提交测绘效果延迟必定形成出卖人请求初始挂号延迟。依据《合同法》121条,因测绘机关延迟形成办证逾期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当违约责任,出卖人与测绘组织的胶葛能够依照托付合同约好处理。但应当留意的是,在《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和《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施行前,测绘组织多归于挂号机关的隶属,测绘亦归于行政行为,测绘组织延迟形成办证逾期很难归结为“出卖人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