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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中等以下学校通报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奖惩要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17:19
发布部分: 台湾发布文号: 高市教一字第0930002582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市教五字第0930002695号函拟订发布全文6点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简称教育局)为鼓舞本市立中等以下校园(以下简称校园)自动通报家庭暴力及性损害事情(以下简称事情),以进步防治功率,特拟订本关键。
二、校园得知有事情违法嫌疑者或事情发作,不管事情发作于校内或校外,应即通报至高雄市政府社会局家庭暴力及性损害防治中心(以下简称受理通报机关,专线电话:113,地址:高雄市苓雅区民权一路八十五号十楼)及教育局(专线电话:3373125)。家庭暴力事情依家庭暴力防治法通报;性损害事情依「高雄市各级校园性损害及性骚扰通报机制」通报。
三、校园人员得知有事情违法嫌疑者或事情发作时,不管被害人是否为同校学生,应奉告校园,并亦得自动通报受理通报机关及教育局。
四、通报数据由校园或通报人员以密件方法持送至受理通报机关及教育局。通报数据及处理程序应谨守保密准则,不得走漏。
五、校园得知有事情违法嫌疑者或事情发作,且依规则通报者,相关处理人员嘉奖乙次;自动通报之校园人员嘉奖二次。教育局得视校园处理事情及教导个案之绩效,进步奖赏额度。
六、校园得知有事情违法嫌疑者或事情发作,未依规则通报,或将通报资料及处理内容走漏者,经教育局查询事实,相关人员应依规则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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