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13:14
《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1款规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议;可是法律规则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在外。状况复杂,不能在规则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担任人同意,能够恰当延伸,并奉告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可是延伸期限最多不超越30日。”
依据这一规则,除了状况比较复杂的案子外,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复议请求之日起60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状况比较复杂的复议案子首要包含:
(1)需要对请求人、第三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的新的依据从头判定、勘验或弥补,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
(2)需要对被请求人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所确定的现实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或许请求人、第三人要求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不能在法定期限内调查核实结束的;
(3)行政复议案子触及较多的当事人、不同区域,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
(4)触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有严重影响的案子;
(5)严重涉外或许触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区域的案子;
(6)胶葛由来已久,取证难度较大的土地、]矿产、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确权案子等。关于这类案子,经行政复议机关的担任人同意,能够延伸30天的时刻作出行政复议决议。假如行政复议机关超越法定的60日、90日的办案期限,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议,便是渎职行为,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34条的规则,行政复议机关违背法律规则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的行政复议决议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正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依据这一规则,除了状况比较复杂的案子外,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复议请求之日起60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状况比较复杂的复议案子首要包含:
(1)需要对请求人、第三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的新的依据从头判定、勘验或弥补,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
(2)需要对被请求人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所确定的现实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或许请求人、第三人要求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不能在法定期限内调查核实结束的;
(3)行政复议案子触及较多的当事人、不同区域,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
(4)触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有严重影响的案子;
(5)严重涉外或许触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区域的案子;
(6)胶葛由来已久,取证难度较大的土地、]矿产、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确权案子等。关于这类案子,经行政复议机关的担任人同意,能够延伸30天的时刻作出行政复议决议。假如行政复议机关超越法定的60日、90日的办案期限,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议,便是渎职行为,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34条的规则,行政复议机关违背法律规则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的行政复议决议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正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