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全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02:22出国人员怎么婚姻挂号?及婚姻挂号处理办法
以下由温州律师为您回答:
(1997年5月8日民政部、外交部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挂号处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挂号处理条例》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国人员系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久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三条出国人员的婚姻挂号处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和我驻外使、领馆。
第四条出国人员中的现役军人、公安人员、武装警察、机要人员和其他把握国家重要秘要的人员不得在我驻外使、领馆和寓居国处理婚姻挂号。
第五条出国人员婚姻挂号应契合国家有关婚姻法令、法规的规则。
第六条出国人员在我国境内处理成婚挂号,男女两边须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挂号处理机关提出请求。出国人员在境外处理成婚挂号,男女两边须一起到我驻外使、领馆提出请求。出国人员寓居国不供认外国使、领馆处理的成婚挂号的,可回国内处理;在寓居国处理的成婚挂号,契合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有关成婚的本质要件的,予以供认。
第七条出国人员同寓居在国内的我国公民、以及出国人员之间处理成婚挂号须供给下列证件和证明:
A、寓居在国内的我国公民
(一)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B、出国人员
(一)护照;
(二)所在单位(国内县级以上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寓居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持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且出国前已达法定婚龄的,还须供给出国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我驻外使、领馆处理成婚挂号的,须供给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婚姻状况公证的有用期为六个月。寓居在国内的我国公民同出国人员在国内挂号成婚的还须出具婚姻挂号处理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离过婚的,须供给有用的离婚证件。丧偶者,须供给爱人逝世证明。
第八条已处理出国护照、签证并已刊出户口没有出国的人员,应持护照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刊出户口前的户籍所在地或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处理成婚挂号。
第九条出国六个月以上,现已回国的人员,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则供给自己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回国一年以上,的确无法获得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的,须供给经现住所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未婚或许未再婚保证书。 第十条请求复婚的,按成婚挂号程序处理。
第十一条一方为出国人员,一方在国内,两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育、产业处理达成协议的,两边须一起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挂号处理机关请求离婚挂号,并须供给下列证件和证明:
A、寓居在国内的我国公民
(一)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三)离婚协议书;
(四)成婚证。
B、出国人员
(一)护照;
(二)离婚协议书;
(三)成婚证。当事人两边有争议的,能够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述。
第十二条两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处理的成婚挂号,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育、产业处理达成协议的,两边须一起到原成婚挂号的我驻外使、领馆请求离婚挂号。寓居国不供认外国使、领馆处理的离婚挂号并答应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能够在寓居国处理离婚或回国内处理离婚。两边有争议的,能够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第十三条请求成婚当事人不契合法定成婚条件的,向婚姻挂号处理机关隐秘真实情况或许招摇撞骗、骗得婚姻挂号的,依照《婚姻挂号处理条例》有关规则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民政部担任解说。
出国人员处理成婚挂号
一、出国人员处理成婚挂号需供给的资料
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久居的我国公民。出国人员处理成婚挂号需求:
(一)我国公民
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出国人员、华裔
1.自己有用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寓居国公证组织或许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证明,或许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证明(证明有用期6个月,证明资料是外文的须供给挂号注册的翻译组织的中文翻译件,费用自理)。
(三)男女两边当事人
1.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可在挂号处现场收取或网上下载);
2. 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两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相片(五颜六色、是非均可)。
二、出国人员处理成婚证的程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资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检查(挂号员填写检查表)→挂号(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出国人员处理离婚挂号
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则,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成婚处理。华裔、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两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育和产业作了妥善处理的,可一起到当地涉外婚姻挂号处请求离婚挂号。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两边自愿康复夫妻联系的,依照请求成婚挂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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