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河南省人最新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12:47

【发文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文号】:豫人社工伤[2012]15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工伤保险方针,实在保证工伤员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法令》(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第586号令修订,以下简称《法令》)、《河南省工伤保险法令》等法律法规,现就工伤保险有关方针实行问题提出如下定见,请遵照实行。
一、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按照作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时,用人单位有合法营业执照或归于合法挂号、存案单位,后期被撤消营业执照或许吊销挂号、存案,员工在规则的请求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出工伤承认请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应予以受理。
二、《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则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证明资料”,是指劳作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员工身份证明等现实劳作联系证明资料。因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是否存在劳作联系发作争议,无法供给劳作联系证明资料的,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奉告其补正资料的一起,应提示用人单位或许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仲裁法》的规则处理争议。
三、《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则,“医疗确诊证明或作业病确诊证明(或许作业病确诊判定书)”。这儿的作业病确诊证明(或许作业病确诊判定书)应为初度确诊成果。
四、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员工逝世的,用人单位提出正式工伤承认请求前,应在员工逝世48小时内将事端扼要陈述报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和经办组织,事端扼要陈述应首要包含逝世人员根本情况、事端时刻、地址、通过等。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作出正式工伤承确定论前,应将拟定成果在死者单位公示七天,用人单位应帮忙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做好公示作业。用人单位未按规则进行公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
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骗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法追回并予以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农民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事端发作时用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包含用人单位已参保但未为该农民工参保)的,在用人单位参保地进行工伤承认、劳作能力判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则依法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与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承认、劳作能力判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则依法享用工伤保险待遇。
六、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在适用《法令》第十四条第(三)项,“员工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责任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规则时,这儿的“因实行作业责任遭到暴力损伤”应按“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遭到暴力损伤,且该暴力损伤与员工本人所实行本员作业责任有直接因果联系”掌握。
七、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在适用《法令》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规则时,这儿的“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应按“在作业时刻、作业岗位突发疾病,从作业岗位上直接前(送)往医院或当场抢救,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逝世”掌握。
八、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在适用《法令》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规则时,应以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为首要内容掌握。对拔刀相助致残人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分关于加强拔刀相助人员权益维护定见的告诉》(国办发〔2012〕39号)实行,凡契合享用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根据《工伤保险法令》履行相应待遇;不契合享用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则判定伤残等级并履行相应待遇。
九、《河南省工伤保险法令》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则“员工受用人单位指使前往疫区作业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是指员工被用人单位派往疫区进行疫病防治作业而感染该疫病的景象。
十、对从事触摸作业病损害的作业的员工,在处理退休手续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作业健康检查。处理退休手续前未进行作业健康检查,退休后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由原用人单位付出。
十一、员工退休后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在法定请求时限内提出工伤承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应当受理。被承认为工伤后,能够请求劳作能力判定。契合享用待遇条件的,享用除伤残补贴、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人员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前十二个月均匀根本养老金为基数计发,缺乏十二个月的,以实践收取月份进行均匀。
所需费用,员工退休前已参与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退休前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付出。
十二、劳务差遣企业将员工派往不同危险类别的职业从事作业的,经办组织承认工伤保险缴费数额时,可根据员工所从事职业不同别离承认相应费率,并别离核算应交纳的工伤保险费,进行总和后承认单位应缴费用。
十三、工伤员工再次发作工伤的,应当享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工伤评残时应首要对新工伤损伤部位判定等级,然后再归纳考虑原有工伤致残程度进行劳作能力判定。
新损伤部位的劳作能力判定等级作为享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的根据,屡次伤残归纳判定的等级作为享用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工伤保险待遇的根据。
十四、《工伤保险法令》第三十三条中“原薪酬福利待遇”应理解为“员工在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用的薪酬福利待遇(延伸作业时刻的薪酬酬劳在外)”。
十五、工伤员工所患疾病与工伤是否存在因果联系,由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
十六、日子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罢工留薪期需求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组织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派人陪护或许按照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酬40%的规范按月发给陪护费。因是否需求陪护发作争议的,提请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
十七、原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改制前的伤亡人员待遇按我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伤有关方针处理。
十八、《法令》第六十二条规则,“按照本法令规则应当参与工伤保险而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员工发作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法令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规范付出费用。用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交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令的规则付出新发作的费用”。这儿未参保期间发作的工伤,参保后“新发作的费用”是指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归于国家和我省关于老工伤人员归入基金统筹处理方针规模的,从其规则处理。
十九、《国务院关于修正工伤保险法令的决议》(国务院令第586号)施行前已完结工伤承认的,相关待遇按以下规则处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事端发作(或作业病确诊定论作出)时的有关方针实行。
(二)工伤员工于2011年1月1日后与用人单位停止或免除劳作联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作业补助金付出途径和规范按《国务院关于修正工伤保险法令的决议》(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则的规范实行。
(三)膳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工伤医疗费等其他待遇按待遇发作时的方针实行。
二十、本定见自2012年12月1日施行,原省劳作和社会保证厅《转发劳作和社会保证部关于施行工伤保险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的告诉》(豫劳社工伤〔2005〕4号)一起报废。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
2012年11月28日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