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14: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时未结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时未结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则》已于2012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4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8日
(2012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4次会议经过)
为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决议》),现就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前现已受理、实施时没有审结和执结的案子(以下简称2013年1月1日未结案子)详细适用法令的若干问题规则如下:
榜首条2013年1月1日未结案子适用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但本规则还有规则的在外。
前款规则的案子,2013年1月1日前按照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则现已完结的程序事项,依然有用。
第二条2013年1月1日未结案子契合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许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统辖规则的,人民法院对该案子持续审理。
第三条2013年1月1日未结案子契合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许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送达规则的,人民法院现已完结的送达,依然有用。
第四条 在2013年1月1日未结案子中,人民法院对2013年1月1日前发作的波折民事诉讼行为没有处理的,适用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但下列景象应当适用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
(一)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二条规则的景象;
(二)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三条规则景象在2013年1月1日今后仍在进行的。
第五条2013年1月1日前,好坏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诉前保全办法的,适用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等法令,但人民法院2013年1月1日没有作出保全判决的,适用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确认免除保全办法的期限。
第六条 当事人对2013年1月1日前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判决或许调解书请求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榜首百八十四条规则检查确认当事人请求再审的期间,但该期间在2013年6月30日没有届满的,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前款规则当事人的请求契合下列景象的,仍适用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榜首百八十四条规则:
(一)有新的依据,足以推翻原判定、判决的;
(二)原判定、判决确定现实的首要依据是假造的;
(三)判定、判决发作法令效力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定、判决的法令文书被吊销或许改变,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子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七条 人民法院对2013年1月1日前现已受理、2013年1月1日没有检查结束的请求不予履行裁定判决的案子,适用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 本规则所称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是指依据《决议》作相应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本规则所称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决议》实施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时未结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则》已于2012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4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8日
(2012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4次会议经过)
为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决议》),现就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前现已受理、实施时没有审结和执结的案子(以下简称2013年1月1日未结案子)详细适用法令的若干问题规则如下:
榜首条2013年1月1日未结案子适用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但本规则还有规则的在外。
前款规则的案子,2013年1月1日前按照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则现已完结的程序事项,依然有用。
第二条2013年1月1日未结案子契合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许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统辖规则的,人民法院对该案子持续审理。
第三条2013年1月1日未结案子契合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许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送达规则的,人民法院现已完结的送达,依然有用。
第四条 在2013年1月1日未结案子中,人民法院对2013年1月1日前发作的波折民事诉讼行为没有处理的,适用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但下列景象应当适用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
(一)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二条规则的景象;
(二)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三条规则景象在2013年1月1日今后仍在进行的。
第五条2013年1月1日前,好坏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诉前保全办法的,适用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等法令,但人民法院2013年1月1日没有作出保全判决的,适用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确认免除保全办法的期限。
第六条 当事人对2013年1月1日前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判决或许调解书请求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榜首百八十四条规则检查确认当事人请求再审的期间,但该期间在2013年6月30日没有届满的,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前款规则当事人的请求契合下列景象的,仍适用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榜首百八十四条规则:
(一)有新的依据,足以推翻原判定、判决的;
(二)原判定、判决确定现实的首要依据是假造的;
(三)判定、判决发作法令效力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定、判决的法令文书被吊销或许改变,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子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七条 人民法院对2013年1月1日前现已受理、2013年1月1日没有检查结束的请求不予履行裁定判决的案子,适用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 本规则所称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是指依据《决议》作相应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本规则所称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决议》实施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