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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07:59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友善、安定的家庭联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美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造社会主义调和社会的根底之一。值得重视的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令理论研讨及司法实践,现已日益成为我国法令工作的热门。
    第一章  家庭暴力的概述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概念
    一 国外和国内的不同知道
    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讨及立法较我国进行得早,并现已有了多年的理论研讨和实践经验。有代表性的,如英国学者以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分配和操控女人,在他们联系存续期间或中止之后对女人所施行的暴力和优待行为\".从英国学者观念看出:\"家庭\"不仅指有婚姻联系、身份联系的日子共同体,而且还包含同居联系及婚姻联系中止后呈现的暴力行为,\"暴力\"主要指男性对女人施行的有害行为。
    在我国,一般以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令联系为根底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钳制、糟蹋、摧残或其它手法损害家庭成员身体、精力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二 社会学的知道
    社会学者以为:家庭暴力不仅是法令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要有用抑止家庭暴力,必须在修正现有法令的一起,展开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大众运动,经过训练、宣传等社会手法改动传统文明中的性别歧视,改动社会大众对家庭暴力的知道。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主要是妇女)供给有用的社会救助,以及增进两性在家庭内部的相等,将对立家庭暴力作为保护家庭的友善与社会调和的重要内容。
    三  我国法令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规则\"制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领域作了清晰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其他手法,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基本上是家庭中居于强势位置的成员对处于弱势位置的成员施行的。曾经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白叟,但随着社会的开展,有一个新的趋势在开展,男性也开端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本文所指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中,夫妻之间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第二节  家庭暴力的方式和发作原因
    一 家庭暴力的方式
    从现在的体现方式看,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方式,即身体暴力、精力暴力和性暴力。
    1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其他手法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
    2精力暴力和性暴力是指经过暗示性的要挟、言语进犯、无端挑剔,或漠然置之对方、中止或唐塞性日子等隐性暴力行为,以及成心进犯性器官、逼迫发作性行为、性触摸等,这种暴力的施行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峻得多。
    二、家庭暴力的发作原因
    1 传统男权文明的影响是发作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我国长期以来的文明根底是男性中心本位文明,男女在家庭及社会结构中的位置极不相等,我国古代封建礼教所宣传的\"三从\"思维更是其极点体现。根深柢固的男权主义尽管现已有很大的改动,但留传的影响仍然存在。
    2 家庭成员的经济和社会位置的不同。处于强势位置的成员在家庭日子中往往居于主导和分配位置,而处于弱势位置的成员往往在经济和日子上依赖于他们,一旦发作家庭对立,处于弱势位置的成员通常会成为宣泄的目标,而且大都体现出委曲求全。而这种脆弱的反响使得施暴者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当任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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