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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20:58
发布部分:深圳证券生意所发布文号:各会员单位: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议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生意
印花税
征收方法,将现行的对生意、承继、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两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生意印花税,调整为单边纳税,即对生意、承继、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生意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纳税。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调整作业,如遇问题,及时与本所联络。深圳证券生意所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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