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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患病仍承保 保险公司被判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10:59
明知投保人身患重症,稳妥公司代理人仍与之缔结人身稳妥合同。稳妥事端发作后,稳妥公司却以投保人刘某未尽照实奉告职责为由回绝理赔。2月10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判令永新县人寿稳妥公司给付刘某稳妥金3.6万元。据了解,刘某因面部及双手皮肤硬化,于2003年12月22日被江西医学院第二隶属医院诊为“肺间质疾病、硬皮病”。2004年5月26日,刘某与永新县人保公司的代理人左某签定了2份康宁终身险保单,保单约好,如刘某身故,由稳妥公司给付6万元稳妥金,获益人为李某。在保单签定过程中,刘某对代理人提出“近5年内是否曾住院治疗”的问询未照实奉告,而代理人也对刘某表现出显着有异于常人的面子浮肿、气喘、语声低缓等重症病态不加查询。2005年1月27日,刘某因“肺间质疾病、硬皮病”过世。后获益人李某向稳妥公司提出理赔,稳妥公司却以刘某未尽照实奉告职责为由回绝理赔,李某遂将其诉至永新县人民法院。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以为,原、被告签定的稳妥合同合法建立。在保单签定过程中,刘某虽对代理人提出“近5年内是否曾住院治疗”的问询未照实奉告,存在差错;稳妥公司代理人与刘某早已相识,对刘某表现出显着有异于常人的重症病态不加查询,致使刘某未奉告对稳妥事端发作有严重影响的患有“肺间质疾病、硬皮病”的现实,稳妥公司亦不能免责。依据两边的差错职责,永新县法院判令稳妥公司向李某付出4.5万元稳妥金。稳妥公司不服,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为一审法院查明的现实清楚,但判定稳妥公司承当的职责过重,改变原判定为稳妥公司向李某付出3.6万元稳妥金。     大江网-新法制报/刘琼 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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