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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撞人还逞凶 男子赔钱又获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16:10
事例:
2012年9月17日下午,申某骑电动自行车行进至固原市原州区人民医院东侧十字路口时,与被害人朱某骑的摩托车相撞,朱某拉住申某让其补偿自己的摩托车。未曾想,申某不只不予理睬,反而将朱某摔倒在地,朝其胸部猛踩两脚又朝其肋部踢一脚后拂袖而去,致朱某肋骨骨折,被鉴定为轻伤。后经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调停,申某终究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对被害人支付了8万元的补偿款并获得被害人体谅。与此同时,法院以被告人申某犯成心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相关法律常识:
成心伤害罪,是指成心伤害别人身体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则:成心伤害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逝世或许以特别残暴手法致人重伤形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本法还有规则的,按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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