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损害赔偿金与定金、违约金的适用规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02:00
定金、违约金、危害赔偿金三者的适用规矩如下
首要,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联系。因为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属违约好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意图、性质、功用等方面相同,两者是不行并罚的。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六条规则了当合同既约好定金,又约好违约金的,能够且也只能由非违约方挑选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职责方式。应当留意:这条规则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一起存在违约金和定金职责的景象。
假如合同中约好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且两者在数额上的总和也不太高,在一方一起施行不同的违约行为形状时,两种职责方式是能够并用的。
其次,违约金与危害赔偿的适用联系。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好的违约金应视为对危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认,因此违约金与约好危害赔偿是不行以并存的。违约金与法定危害赔偿是否并存,牵涉到违约职责的适用是否以发作实践危害为要件以及国家对违约金的干涉问题。原则上能够说违约金的运用并不以实践危害发作为条件,不论是否发作了危害,当事人都应付出违约金。依据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则:违约金低于丢失的,可恳求恰当添加。据此,尽管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践危害发作为要件,但终究违约金金额巨细的确认与实践丢失额密切相关:法院或裁定组织对违约金金额的调整是以实践丢失额为参照规范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