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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者、保险契约、被保险人权利与义务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18:29

在产业稳妥中,被稳妥人一般是被稳妥产业的所有者,当发作稳妥事端后,享有补偿请求权; 人身稳妥的被稳妥人,便是以其生命或身体为稳妥标的,并以其生计、逝世、疾病或损伤为稳妥事端的人,也便是稳妥的目标,也可说是指稳妥事端发作时,遭受危害的人。投保人不只能够自己的身体为标的而缔结稳妥契约,也能够别人的身体为标的而缔结稳妥契约。如老公为妻子、爸爸妈妈为孩子购买人寿稳妥单。 投保人也能够作为被稳妥人。
被稳妥人的权力:
1.决议稳妥合同是否有用。在人身稳妥合同中,以逝世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合同及其稳妥金额,在未经被稳妥人书面赞同并认可的情况下,稳妥合同无效
2.指定或改变获益人。在人身稳妥合同中,被稳妥人有权指定或改变获益人,而投保人指定或改变获益人,有必要事前征得被稳妥人的赞同。
3.在某些情况下,被稳妥人享有稳妥金获益权。如依据《稳妥法》规则,被稳妥人逝世,只需存在下列景象之一的,稳妥金即作为被稳妥人的遗产,由稳妥公司向被稳妥人的继承人实行给付责任:被稳妥人没有指定获益人;获益人先于被稳妥人逝世,并没有指定其他获益人;获益人依法损失获益权或抛弃获益权,并没有其他获益人。
被稳妥人的责任:
与投保人相同,被稳妥人也有风险添加告诉责任、稳妥事端告诉责任、防灾防损和施救责任、供给有关证明、单证和材料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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