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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补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21:08
我与妻子于2000年成婚。2003年末,因我地点的单位要减员增效,单位发动我辞去职务。考虑到我本人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我自动提出辞去职务,单位因而发给我5万元的补偿金。2004年6月,因爱情不好,我与妻子决议离婚。在处理共同产业时,妻子要求分得我辞去职务补偿金的一半,我拒绝了她的要求。我以为辞去职务补偿是我失掉作业的价值,不属于夫妻共同产业。请问:辞去职务补偿金是夫妻共同产业吗?
律师回答:
辞去职务补偿金不该作为夫妻共同产业处理。辞去职务补偿金与薪酬、奖金有显着差异。首要,正常的薪酬、奖金是对劳作者平常所付出劳作的补偿,而辞去职务补偿金是针对劳作者辞去职务这一特定事情而发作的。它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劳作者多年与之树立忠实、安稳劳作联系的奖赏,另一方面是对劳作者失掉作业后能在一守时期内得以持续营生、削减生计危险的一种经济搀扶。其次,辞去职务补偿金是劳作者以抛弃长时间、安稳的劳作等待收入为价值换来的。因而,辞去职务补偿金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薪酬、奖金所得,它与劳作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厉亲近的联系,是对个人生计权、劳作权遭到严重影响时的补助,与婚姻联系没有显着内涵的必然联系。
一起,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则:夫妻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产业。该规则明显仅清晰列举了损伤医疗费和残疾人日子补助费两项具有严厉人身特点的产业属个人产业,但一起也规则了一切具有严厉人身特点的产业均属夫妻一方的产业。因而,辞去职务补偿金应属个人产业,而非夫妻共同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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