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二手物品的税收及会计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16:43
二手物品是指已使用过再出售的货品。出售二手物品的税收及管帐该怎么处理?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税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以下简称《法令》)规则:“出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一起,《细则》规则,《法令》中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本细则第八条所称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经营税若干政策规则的告诉》(财税字[1994]第026号文件,以下简称《告诉》)规则:单位或个人经营者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轿车,不管出售者是否属一般纳税人,一概按简易办法按照6%的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而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归于货品的固定财物,暂免征收增值税。这样,《细则》规则的出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只适用于其他个人的规则,扩大到能够适用于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问题回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288号告诉印发,以下简称《回答》)规则:《告诉》中所称“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归于货品的固定财物”,应一起具有以下几个条件:(1)归于企业固定财物目录所列货品;(2)企业按固定财物办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品;(3)出售价格不超越其原值的货品。对不一起具有上述条件的,不管管帐制度规则怎么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上述规则归纳起来,可表述如下:
1、不归于个体经营者的个人(其他个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轿车应按6%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外,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按规则可免征增值税。
2、各类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增值税征免规则如下:(1)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轿车,不管出售者是否属一般纳税人,一概按6%征收率计征增值税,而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2)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归于货品的固定财物,凡一起契合《回答》规则的三项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凡不一起具有《回答》规则的三项条件的,均应按6%征收率计征增值税;(3)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归于固定财物的物品,如出售本企业使用过的低值耗品、包装物以及出售固定财物整理作废残料等,均不属《法令》、《告诉》和《回答》规则的免税规模,应与出售自己的其他货品相同按有关规则计征增值税。
3、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出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均不应免征增值税,而应视不同状况别离进行税收处理:(1)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归于货品的固定财物,应按6%征收率计征增值税;(2)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应与出售自己的其他货品相同按有关规则计征增值税。
二、管帐处理
出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一般可分为三大类:(1)归于货品的固定财物,即以上所述的设备;(2)在用或已使用过又入库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3)固定财物、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作废整理的残料,以及固定财物更新改造或大修理拆换下的零部件。现按照管帐制度的有关规则,介绍这些物品出售的管帐处理:
(一)出售归于货品的固定财物的管帐处理
管帐上的固定财物,通常状况下都是指已使用过的固定财物,其一般特点是一起以原价(固定财物)和折旧(累计折旧)进行核算,所以固定财物出售时,均应一起刊出其原价和相应折旧。企业出售归于货品的固定财物的管帐处理详细步骤如下:
1、转入整理帐户:按出售的固定财物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原价减去已提折旧后余额(净值),借记“固定财物整理”科目;按其原价,贷记“固定财物”科目。
2、挂号出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收据”等科目,贷记“固定财物整理”科目。
3、付出整理及出售费用:借记“固定财物整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4、核算应交增值税及附加:借记“固定财物整理”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城市建造保护税”、“其他应交税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假如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按简易办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分录贷方科目中的“(销项税额)”应予删去,下同)。
应交增值税大核算公式如下:
应交增值税=含税出售收入÷(1 6%)×6%
假如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财物属免税项目,则不进行这一步的管帐处理。
5、出售整理结束结清整理帐户:假如出售固定财物的整理成果为净收益,应按整理帐户的余额,借记“固定财物整理”科目,贷记“经营外收入——处理固定财物净收益”科目;假如出售固定财物的整理成果为净丢失,则按整理帐户的余额,借记“经营外开销——处理固定财物净丢失”科目,贷记“固定财物整理”科目。
(二)出售自己使用过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管帐处理
1、核算出售收入:按已收或应收货款的价款的价税算计,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收据”等科目;按应计出售收入,贷记“其他事务收入”科目,按应计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结转出售本钱:(1)假如企业对在用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选用分期摊销法,且摊余价值仍在本科目核算的,应按出售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借记“其他事务开销”科目,贷记“包装物——在用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2)假如企业对在用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选用分期摊销法,但摊余价值在“待摊费用”等科目挂帐的,则按其摊余价值,借记“其他事务开销”科目,贷记“待摊费用”、“递延财物”、“长时间待摊费用”等科目;(3)假如企业对在用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选用五五摊销法,则按其摊余价值,借记“其他事务开销”科目,按其已提摊销额,借记“包装物——包装物摊销”、“低值易耗品——低值耗品摊销”科目,按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帐面原价,贷记“包装物——在用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4)如已用过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又作价入库的,出售时应与出售未使用过的包装物相同结转出售本钱,分录介绍从略;(5)假如企业对领用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选用一次摊销进入本钱的核算办法,则不进行本步的管帐处理,但应将挂号在备检簿中的在用包装物、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及价值作相应冲销。
3、付出出售费用及核算应交税费等:借记“其他事务开销”科目,贷记“现金”、“应交税金——应交城市保护建造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
4、期末,别离将“其他事务收入”、“其他事务开销”科目余额转入“本年赢利”科目,分录介绍从略。
(三)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的管帐处理
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这儿主要指以上所述出售固定财物、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作废整理的残料或固定财物等更新改造及大修理拆换下的零部件。这些物品出售的管帐处理,应按其出售前地点的管帐科目选用不同的核算办法:
1、出售前残料或拆换下的零部件已作资料评价入库的:(1)核算出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事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2)结转出售本钱:借记“其他事务开销”科目,贷记“原资料”等科目;(3)付出及核算相关税费和期末将其他也务出入转入本年赢利,同出售已用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2、出售前残料未评价入库而与固定财物、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同时整理的,出售残料的管帐处理也应与固定财物、包装物及低值耗品整理兼并进行,而残料出售收入应视同固定财物、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的出售收入入帐,其详细管帐分录见以上(一)、(二)部分。
3、出售的为固定财物更新改造或大修理拆换下的零部件且固定财物更新改造或大修理没有竣工交付使用的:(1)核算出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更改工程开销”、“大修理工程开销”(或“在建工程”,下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2)付出出售费用和核算城建税等:借记“更改工程开销”、“大修理工程开销”等科目,贷记“现金”、“应交税金——应交城市保护建造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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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以下简称《法令》)规则:“出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一起,《细则》规则,《法令》中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本细则第八条所称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经营税若干政策规则的告诉》(财税字[1994]第026号文件,以下简称《告诉》)规则:单位或个人经营者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轿车,不管出售者是否属一般纳税人,一概按简易办法按照6%的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而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归于货品的固定财物,暂免征收增值税。这样,《细则》规则的出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只适用于其他个人的规则,扩大到能够适用于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问题回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288号告诉印发,以下简称《回答》)规则:《告诉》中所称“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归于货品的固定财物”,应一起具有以下几个条件:(1)归于企业固定财物目录所列货品;(2)企业按固定财物办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品;(3)出售价格不超越其原值的货品。对不一起具有上述条件的,不管管帐制度规则怎么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上述规则归纳起来,可表述如下:
1、不归于个体经营者的个人(其他个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轿车应按6%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外,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按规则可免征增值税。
2、各类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增值税征免规则如下:(1)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轿车,不管出售者是否属一般纳税人,一概按6%征收率计征增值税,而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2)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归于货品的固定财物,凡一起契合《回答》规则的三项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凡不一起具有《回答》规则的三项条件的,均应按6%征收率计征增值税;(3)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归于固定财物的物品,如出售本企业使用过的低值耗品、包装物以及出售固定财物整理作废残料等,均不属《法令》、《告诉》和《回答》规则的免税规模,应与出售自己的其他货品相同按有关规则计征增值税。
3、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出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均不应免征增值税,而应视不同状况别离进行税收处理:(1)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归于货品的固定财物,应按6%征收率计征增值税;(2)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应与出售自己的其他货品相同按有关规则计征增值税。
二、管帐处理
出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一般可分为三大类:(1)归于货品的固定财物,即以上所述的设备;(2)在用或已使用过又入库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3)固定财物、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作废整理的残料,以及固定财物更新改造或大修理拆换下的零部件。现按照管帐制度的有关规则,介绍这些物品出售的管帐处理:
(一)出售归于货品的固定财物的管帐处理
管帐上的固定财物,通常状况下都是指已使用过的固定财物,其一般特点是一起以原价(固定财物)和折旧(累计折旧)进行核算,所以固定财物出售时,均应一起刊出其原价和相应折旧。企业出售归于货品的固定财物的管帐处理详细步骤如下:
1、转入整理帐户:按出售的固定财物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原价减去已提折旧后余额(净值),借记“固定财物整理”科目;按其原价,贷记“固定财物”科目。
2、挂号出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收据”等科目,贷记“固定财物整理”科目。
3、付出整理及出售费用:借记“固定财物整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4、核算应交增值税及附加:借记“固定财物整理”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城市建造保护税”、“其他应交税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假如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按简易办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分录贷方科目中的“(销项税额)”应予删去,下同)。
应交增值税大核算公式如下:
应交增值税=含税出售收入÷(1 6%)×6%
假如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财物属免税项目,则不进行这一步的管帐处理。
5、出售整理结束结清整理帐户:假如出售固定财物的整理成果为净收益,应按整理帐户的余额,借记“固定财物整理”科目,贷记“经营外收入——处理固定财物净收益”科目;假如出售固定财物的整理成果为净丢失,则按整理帐户的余额,借记“经营外开销——处理固定财物净丢失”科目,贷记“固定财物整理”科目。
(二)出售自己使用过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管帐处理
1、核算出售收入:按已收或应收货款的价款的价税算计,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收据”等科目;按应计出售收入,贷记“其他事务收入”科目,按应计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结转出售本钱:(1)假如企业对在用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选用分期摊销法,且摊余价值仍在本科目核算的,应按出售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借记“其他事务开销”科目,贷记“包装物——在用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2)假如企业对在用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选用分期摊销法,但摊余价值在“待摊费用”等科目挂帐的,则按其摊余价值,借记“其他事务开销”科目,贷记“待摊费用”、“递延财物”、“长时间待摊费用”等科目;(3)假如企业对在用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选用五五摊销法,则按其摊余价值,借记“其他事务开销”科目,按其已提摊销额,借记“包装物——包装物摊销”、“低值易耗品——低值耗品摊销”科目,按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帐面原价,贷记“包装物——在用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4)如已用过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又作价入库的,出售时应与出售未使用过的包装物相同结转出售本钱,分录介绍从略;(5)假如企业对领用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选用一次摊销进入本钱的核算办法,则不进行本步的管帐处理,但应将挂号在备检簿中的在用包装物、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及价值作相应冲销。
3、付出出售费用及核算应交税费等:借记“其他事务开销”科目,贷记“现金”、“应交税金——应交城市保护建造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
4、期末,别离将“其他事务收入”、“其他事务开销”科目余额转入“本年赢利”科目,分录介绍从略。
(三)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的管帐处理
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这儿主要指以上所述出售固定财物、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作废整理的残料或固定财物等更新改造及大修理拆换下的零部件。这些物品出售的管帐处理,应按其出售前地点的管帐科目选用不同的核算办法:
1、出售前残料或拆换下的零部件已作资料评价入库的:(1)核算出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事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2)结转出售本钱:借记“其他事务开销”科目,贷记“原资料”等科目;(3)付出及核算相关税费和期末将其他也务出入转入本年赢利,同出售已用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2、出售前残料未评价入库而与固定财物、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同时整理的,出售残料的管帐处理也应与固定财物、包装物及低值耗品整理兼并进行,而残料出售收入应视同固定财物、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的出售收入入帐,其详细管帐分录见以上(一)、(二)部分。
3、出售的为固定财物更新改造或大修理拆换下的零部件且固定财物更新改造或大修理没有竣工交付使用的:(1)核算出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更改工程开销”、“大修理工程开销”(或“在建工程”,下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2)付出出售费用和核算城建税等:借记“更改工程开销”、“大修理工程开销”等科目,贷记“现金”、“应交税金——应交城市保护建造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
以上便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假如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扎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托付律师的主意,咱们听讼网有许多律师能够给你供给服务,而且咱们听讼还支撑线上指定区域挑选律师,而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