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02:39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2008年度路途
 交通事故危害赔偿规范有关数据的告诉
辽高法[2008]97号
各中级、底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各市公安局、辽河公安局:
 现将《辽宁省2008年度路途交通事故危害赔偿规范有关数据》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审理、调停路途交通事故危害赔偿案子中参照履行。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辽宁省2008年度路途交通事故危害赔偿规范有关数据
依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查询总队发布的2007年度有关数据,承认辽宁省2008年度路途交通事故危害赔偿规范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00.4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73.43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9429.7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3368.16元
在岗员工平均工资 23202元
丧葬费11601元
注: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规范能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赔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承认。
分职业在岗员工平均工资:
 
 职业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7365元
 采矿业      27512元
制造业   21683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出产和供给业31381元
建筑业   17245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5412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2041元
批发和零售业19470元
住宿和餐饮业14146元
金融业    38732元
房地产业19108元
 租借和商务服务业16593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1973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办理业   15775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7167元
教育26226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3904元
 文明、体育和娱乐业   25211元
 公共办理和社会组织   27947元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