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11:22
婚前产业协议
婚前产业协议书是指男女两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两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产业的归属所作的约好。约好的内容可所以婚前产业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一切,能够约好为一起一切。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则:“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方式。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
婚前产业公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处理公证;另一种是夫妻两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处理公证。处理婚前产业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定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结);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一切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婚前产业协议书是指男女两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两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产业的归属所作的约好。约好的内容可所以婚前产业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一切,能够约好为一起一切。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则:“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方式。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
婚前产业公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处理公证;另一种是夫妻两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处理公证。处理婚前产业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定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结);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一切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