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什么情况下禁止出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14:37
?股权质押,股权出质,一切股民都不生疏,但是作为普通人关于这些就一问三不知了吧!股权质押什么时候能够出质?股权质押什么状况下制止出质?这些专业的问题就由小编和我们一起来讨论讨论吧!
【相关常识】
一、有关股权出质的法令规则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能够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并向证券挂号组织处理出质挂号。质押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洽谈赞同的能够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许向与质权人约好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则。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收效。
第一百零三条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则。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挂号组织处理出质挂号之日起收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收效。
第一百零四条 以依法能够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能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许第三人有权处置的下列权力能够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能够转让的基金比例、股权;
(五)能够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常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能够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力。
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比例、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以基金比例、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挂号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处理出质挂号时建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出质挂号时建立。 基金比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洽谈赞同的在外。出质人转让基金比例、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早清偿债务或许提存。
二、股权出质的请求程序
请求股权出质建立挂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请求人签字或许盖章的《股权出质建立挂号请求书》:(2)记载有出质人名字(称号)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许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许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归于自然人的由自己签名,归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处理的,还应当提交请求人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证明。
上述第(1)至第(4)项资料,概括地讲,便是请求书、质权证明、质权合同和主体证明,归于股权出质法令关系的中心证明资料,也是请求出质挂号的必备资料。第(5)项是国家工商总局建立的弹性条款,意图是为了将来在不修正《方法》的状况下,习惯股权出质挂号需求,对特定资料的提交提出要求。
此外,假如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且托付代理人请求处理出质挂号的,以及出质人和质权人是单位的,还应当提交请求人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许托付代理人能够是别离指定或托付,也能够一起指定或托付。能够指定或托付一人,也能够指定或托付多人。
三、股权出质的注意事项
对出质人来说,应当恪守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将有关状况全面、真实地奉告质权人。质权人则应当对有关状况做仔细的检查,特别是下列状况,对质权的影响较大,应逐个进行检查:
(1)股权所对应的出资是否已实缴到位。假如未实缴到位,即便经过行使质权,获得股权,因为还要承当缴付出资的责任,质权也无实践意义。
(2)出质股权地点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是否现已将该股东的名字或许称号及其出资额向公司挂号机关挂号。根据《公司法》的规则,未经挂号,不得对立第三人。
(3)出质股权是否依法能够转让的股权,是否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住。如归于法令行政法规制止转让的股权,或许现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冻住的股权。即便建立质权,也不会得到法令认可和维护。
(4)出质股权地点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该公司规章对股权转让是否有制止性规则。假如有,将对质权的行使构成妨碍,产生纠纷。
(5)出质人为公司,且为别人供给担保的,是否实行了《公司法》及该公司规章规则的抉择程序。《公司法》规则,公司为别人供给担保,按照公司规章的规则,由董事会或许股东会、股东大会抉择;公司规章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则的,不得超越规则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供给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抉择。假如事前未实行上述规则程序,可能在过后产生纠纷,影响质权效能。
(6)是否质权人为股份公司,出质人为该公司股东,假如是,则出质股权不能够是该公司股份。根据是,《公司法》规则,股份公司不得承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7)出质股权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该股份公司股权是否已在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挂号。假如现已在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挂号,则应当向证券挂号结算组织请求处理出质挂号。
【相关常识】
一、有关股权出质的法令规则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能够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并向证券挂号组织处理出质挂号。质押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洽谈赞同的能够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许向与质权人约好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则。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收效。
第一百零三条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则。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挂号组织处理出质挂号之日起收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收效。
第一百零四条 以依法能够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能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许第三人有权处置的下列权力能够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能够转让的基金比例、股权;
(五)能够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常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能够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力。
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比例、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以基金比例、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挂号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处理出质挂号时建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出质挂号时建立。 基金比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洽谈赞同的在外。出质人转让基金比例、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早清偿债务或许提存。
二、股权出质的请求程序
请求股权出质建立挂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请求人签字或许盖章的《股权出质建立挂号请求书》:(2)记载有出质人名字(称号)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许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许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归于自然人的由自己签名,归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处理的,还应当提交请求人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证明。
上述第(1)至第(4)项资料,概括地讲,便是请求书、质权证明、质权合同和主体证明,归于股权出质法令关系的中心证明资料,也是请求出质挂号的必备资料。第(5)项是国家工商总局建立的弹性条款,意图是为了将来在不修正《方法》的状况下,习惯股权出质挂号需求,对特定资料的提交提出要求。
此外,假如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且托付代理人请求处理出质挂号的,以及出质人和质权人是单位的,还应当提交请求人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许托付代理人能够是别离指定或托付,也能够一起指定或托付。能够指定或托付一人,也能够指定或托付多人。
三、股权出质的注意事项
对出质人来说,应当恪守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将有关状况全面、真实地奉告质权人。质权人则应当对有关状况做仔细的检查,特别是下列状况,对质权的影响较大,应逐个进行检查:
(1)股权所对应的出资是否已实缴到位。假如未实缴到位,即便经过行使质权,获得股权,因为还要承当缴付出资的责任,质权也无实践意义。
(2)出质股权地点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是否现已将该股东的名字或许称号及其出资额向公司挂号机关挂号。根据《公司法》的规则,未经挂号,不得对立第三人。
(3)出质股权是否依法能够转让的股权,是否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住。如归于法令行政法规制止转让的股权,或许现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冻住的股权。即便建立质权,也不会得到法令认可和维护。
(4)出质股权地点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该公司规章对股权转让是否有制止性规则。假如有,将对质权的行使构成妨碍,产生纠纷。
(5)出质人为公司,且为别人供给担保的,是否实行了《公司法》及该公司规章规则的抉择程序。《公司法》规则,公司为别人供给担保,按照公司规章的规则,由董事会或许股东会、股东大会抉择;公司规章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则的,不得超越规则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供给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抉择。假如事前未实行上述规则程序,可能在过后产生纠纷,影响质权效能。
(6)是否质权人为股份公司,出质人为该公司股东,假如是,则出质股权不能够是该公司股份。根据是,《公司法》规则,股份公司不得承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7)出质股权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该股份公司股权是否已在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挂号。假如现已在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挂号,则应当向证券挂号结算组织请求处理出质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