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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失踪而缺席审判而判决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什么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02:20
对宣告失踪、宣告逝世和失踪而缺席审判而判定离婚所发作的法令结果有什么不同
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逝世和缺席判定其离婚所发作的法令结果不同。
榜首,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关于宣告失踪和逝世法令结果的相关规定,婚姻联系的一方当事人被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宣告逝世的法令结果是:其与爱人的婚姻联系自逝世宣告之日起消除,其爱人无需再办理免除婚姻联系的手续,即可与别人成婚;能够按照《继承法》获得被宣告逝世方的遗产;在好坏联系人或许自己请求法院吊销逝世宣告前,该婚姻联系不存在;如被宣告逝世的人从头呈现,逝世宣告被法院吊销时,其爱人没有再婚的,夫妻联系从吊销逝世宣告之日起自行康复,但以下状况在外:(1)生计爱人再婚且再婚联系仍然存在的;(2)生计爱人再婚后又离婚的;(3)生计爱人再婚后其再婚爱人又逝世的。
第二,婚姻联系的一方当事人被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宣告失踪的法令结果是:其合法的婚姻联系仍持续存在,除非其爱人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离婚后,两边婚姻联系免除,并就夫妻共同财产切割和子女抚育进行判定。离婚后失踪一方从头呈现的,夫妻联系不能自行康复。
第三,人民法院经案子审理缺席判定离婚的法令结果是:判定发作法令效力后,其婚姻联系依法免除,除两边复婚外不存在夫妻联系康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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