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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强迫他人参加传销构成何种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16:11
传销活动在我国一些当地还很活泼,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对传销圈套信以为真,成果自己堕入深渊,乃至把自己的亲人拉入圈套之中,那么以暴力逼迫别人参与传销行为人构成何种违法,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以暴力逼迫别人参与传销
传销人员罗某、刘某、高某、余某等人以开展下线为意图将受害人徐某某骗至J城,6月26日上午,徐某某来到J城某工业园区门口,感觉上当,即预备敏捷返乡。余某伙同别的两名传销人员追来,欲强即将徐某某带至传销窝点参与不合法传销安排,徐某某奋力抵挡,逃至某工业园区门卫处并拨打110报警,余某等人逃离。同日下午,徐某某买了火车票预备乘火车返乡。传销人员罗某伙同高某、余某等7人到J城车站二站台,对预备搭车返乡的徐某某以要挟、谩骂及以拳打脚踢、捂嘴等手法将徐某某强行往车站外拖拽,徐某某拼命抵挡,并高呼救命。在这过程中,高某将被害人带着一背包抢走,价值人民币225元。刘某等人将徐某某强行拖至车站一侧围墙外,预备将徐某某带回其传销窝点时,被车站值班民警发现,当场将刘某等人捕获,并解救了被害人,追回背包,其他被告人随后也相继被捕获。
二、行为人构成何种违法
本文以为,应当定不合法拘禁罪。因为被告人罗某等人采纳拳打脚踢的手法强即将预备搭车的被害人从站内带至站外,契合不合法拘禁罪的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由的景象,所以应当定不合法拘禁罪。
不合法拘禁罪的最实质的特征就在于不合法地使别人的身体被强制性地束缚在必定的有限空间内,使其不能依照自己的毅力分配自己的身体脱离该空间规模。详细而言,不合法拘禁有必要具有这样的几个特征:
(一)拘禁行为具有强制性。即违背别人的毅力、强行使别人处于被管制之下。本案中罗某等人将在站台内侯车的被害人强行带离站台,即违背了被害人的志愿。
(二)拘禁行为具有不合法性。首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无权拘禁别人的一般公民以不合法手法拘禁别人,使别人失掉人身自由;二是有权拘禁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背法定程程序或条件,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由。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即归于第一种景象。
(三)拘禁行为具有多样性。即掠夺人身自由的办法多种多样,既可所以有形的,也可所以无形的,既可所以以暴力、钳制办法拘禁别人,还能够诈骗办法拘禁别人。本案中罗某等人便是用暴力的办法掠夺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
(四)拘禁行为具有继续性。因为本罪是继续犯,即不合法掠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和使别人失掉人身自由的状况在必定时刻内处于继续地不间断状况,时刻继续的长短原则上不影响本罪的建立,只影响量刑。但时刻过短、瞬间性掠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建立本罪。本案中,关于罗某等人将预备搭车的被害人从二站台带至车站一侧围墙外的行为是否具有继续性,是争议的焦点。笔者以为,被告人罗某等人采纳拳打脚踢等手法强即将被害人徐某从二站台带至车站一侧围墙外,至使被害人不能准时搭车,该行为现已达到了掠夺人身自由的程度,并且也继续了必定的时刻。尽管同一些比较典型的不合法拘禁行为比如说拘禁、扣押、拘留比较,在继续的时刻上或许显得较短,可是也达到了不合法拘禁行为要求的继续性,同瞬间掠夺人身自由的行为比较,显着时刻上要长。所以对罗某等人的行为认定为不合法拘禁罪应该没有任何贰言。
归纳上面的介绍,以暴力逼迫别人参与传销是违法行为,要遭到法令追查。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以暴力逼迫别人参与传销有什么结果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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