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借据符合法律上对证据的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07:39
《民事诉讼根据规则》:
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根据能够从下列方面进行审阅确定:
(一)根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根据与本案现实是否相关;
(三)根据的方式、来历是否契合法令规则;
(四)根据的内容是否实在;
(五)证人或许供给根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子的悉数根据,应当从各根据与案子现实的相关程度、各根据之间的联络等方面进行归纳检查判别。
第六十八条以损害别人合法权益或许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的办法获得的根据,不能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
第六十九条下列根据不能独自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纪和智力情况不适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许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材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根据,对方当事人提出贰言但没有足以辩驳的相反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承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许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相片、副本、节录本;
(二)依据原物或许与依据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相片、录像材料等;
(三)有其他根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法获得的、无疑点的视听材料或许与视听材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制造的对依据或许现场的勘验笔录。
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根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许提出的相反根据不足以辩驳的,人民法院能够承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根据,另一方当事人有贰言并提出辩驳根据,对方当事人对辩驳根据认可的,能够承认辩驳根据的证明力。
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根据能够从下列方面进行审阅确定:
(一)根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根据与本案现实是否相关;
(三)根据的方式、来历是否契合法令规则;
(四)根据的内容是否实在;
(五)证人或许供给根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子的悉数根据,应当从各根据与案子现实的相关程度、各根据之间的联络等方面进行归纳检查判别。
第六十八条以损害别人合法权益或许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的办法获得的根据,不能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
第六十九条下列根据不能独自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纪和智力情况不适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许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材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根据,对方当事人提出贰言但没有足以辩驳的相反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承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许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相片、副本、节录本;
(二)依据原物或许与依据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相片、录像材料等;
(三)有其他根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法获得的、无疑点的视听材料或许与视听材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制造的对依据或许现场的勘验笔录。
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根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许提出的相反根据不足以辩驳的,人民法院能够承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根据,另一方当事人有贰言并提出辩驳根据,对方当事人对辩驳根据认可的,能够承认辩驳根据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