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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及量刑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19:36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能够依据下列不同景象在相应的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
(1)到达数额较大起点的,能够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
(2)到达数额巨大起点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能够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依据敲诈勒索数额、手法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添加惩罚量,确认基准刑:
实施细则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能够依据下列不同景象在相应的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
(1)敲诈勒索数额到达2千元的,能够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
(2)敲诈勒索数额到达3万元的,能够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依据敲诈勒索数额、手法等其他犯罪事实添加惩罚量,确认基准刑:
(1)敲诈勒索数额超越2千元的,每添加200至300元,能够添加一个月刑期确认基准刑;敲诈勒索数额超越3万元的,每添加1千至2千元,能够添加1个月刑期确认基准刑;依据敲诈勒索数额添加惩罚量确认的基准刑,一般不超越法定最高刑。
(2)敲诈勒索次数每添加一次,能够添加三个月的刑期;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依据敲诈勒索次数添加的惩罚量一般不超越一年六个月;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的,依据敲诈勒索次数添加的惩罚量一般不超越三年。
(3)有殴伤被害人情节的,每添加一人轻微伤,添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添加一人轻伤,添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4)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因敲诈勒索形成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峻后果的;敲诈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老弱病残,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能够酌情添加惩罚量确认基准刑。
3.确认宣告刑的特别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但依据敲诈勒索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核算的拟宣告刑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假如具有下列景象之一,能够确认“其他严峻情节”,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法定刑起伏内确认宣告刑;不具有下列景象的,能够三年有期徒刑为宣告刑。
(1)敲诈多人或屡次的;
(2)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
(3)因敲诈勒索形成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峻后果的;
(4)敲诈勒索过程中致人轻伤或多人轻微伤的;
(5)敲诈勒索集团的首要分子;
(6)敲诈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老弱病残,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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