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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彩礼后,能否要求返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20:05
给付彩礼后,能否要求返还
契合法定景象能够要求返还。
【案情简介】
小伙A与女子B通过相亲介绍知道,不久在两边家长的组织下定下的成婚的日子。之后,依照当地的风俗,男方向女方家里给付了10万元的彩礼。婚后第二天,女方按风俗回娘家,但托言男方对自己欠好,不肯跟男方回家。工作就这样拖了下来,2个月后,女方家忽然提出要两边离婚,男方提出离婚能够,但应当返还10万的彩礼钱。那么,男方是否能够拿回彩礼钱呢?
【理道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条的规则,有三种状况,人民法院是支撑返还彩礼的:
1、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
2、两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
根据该条款结合事例咱们能够看到,女子B婚后第二天就返回了娘家,小伙A婚后实践上是没有和女子B共同日子,那么是契合解说二第十条返还彩礼的要求。
关于彩礼返还问题,实践处理时要掌握这样一个准则:即以当事人是否现已缔成婚姻关系为首要判别根据,给付彩礼后未缔成婚姻关系的,准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假如现已成婚的,准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别状况下才支撑当事人的返还恳求。本事例中的状况便是特别状况之一。
【法律法规】
第十条 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
(一)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
(二)两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则,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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