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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搜查罪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09:47
 1、本罪与搜寻工作中的错误行为的边界
例如,侦查人员依法搜寻时没有请见证人参与,或许没有向被搜寻人出示搜寻证,搜寻妇女身体时不是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等,归于合法搜寻中的错误行为。
2、本罪与不合法搜寻为手法的其他违法的边界
不合法搜寻罪一般是以意图行为不构成违法(如为了查找欠物)为条件的,假如行为人出于其他违法意图(如为了掠夺)而对别人人身或住所进行搜寻的,应以意图行为吸收不合法搜寻行为,按意图行为科罪,如定掠夺罪。
3、本罪与不合法侵入住所罪的边界
两者常常具有必定的牵连联系。当行为人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的意图是为了进行不合法搜寻时,一般今后一行为吸收前一行为,定不合法搜寻罪。可是,假如前一行为情节恶劣然后一行为情节一般,则曾经一行为吸收后一行为,定不合法侵入住所罪。
4、本罪与掠夺罪、偷盗罪、凌辱妇女罪边界
后边这些违法在客观方面亦或许采纳不合法搜寻的行为,此刻不合法搜寻仅是施行其违法的手法行为,如偷盗违法分子在侵入别人住所后不合法翻箱倒柜、盗走别人宝贵物品的,就包含了不合法搜寻的牵连行为,此刻,假如构成他罪的,应择一重罪即后者科罪科刑。倘若不构成他罪,如不合法搜寻后仅是盗取少数资产,但情节恶劣构成违法的,则能够以本罪论处,而把其他行为作为本罪的一个量刑情节予以考虑。5、与假造、变造、生意国家机关证件罪边界,偷盗、争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边界 一般情况下,本罪与后者不会发作混杂。但在假造、变造或许生意司法机关的搜寻证后又进行不合法搜寻的,其既冒犯本罪与后罪,对之,能够牵连犯择一重罪处分的准则进行处理。假如行为人出于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在假造司法机关的搜寻证后又假充司法人员进行搜寻,且劫取别人资产的,则应以掠夺罪科罪科刑,而不是构本钱罪,亦不是构成假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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