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第三人致旅游服务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12:39江苏省常熟市尚湖公园游览区隶属于常熟市山湖景色开发总公司,公园内阻止机动车辆收支游览区。陆永明是个别木匠,自2001年3月起为公园内照山楼工程进行装饰,公园规则陆永明等装饰工由公园西门口进出,不许经游览区,但陆永明常常骑摩托车从公园南门口进入,经游览区至照山楼,公园管理人员对此从未予以阻止。
5月8日下午,张悦平与父亲张继光及亲属等6人在尚湖公园游览区处购买门票5张,因张悦平是幼儿,门票免费。张悦平等人从尚湖公园南门口入公园内玩耍时,张悦平被途经游览区到照山楼的陆永明驾驭的摩托车撞伤。张悦平至医院医治,前后共用去医疗费近4000元。
8月,张悦平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述常熟市山湖景色开发总公司和陆永明,要求两被告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案子审理过程中,张悦平撤回对陆永明的申述,挑选按合同违约职责要求常熟市山湖景色开发总公司承当违约损害补偿,法院依法裁决准予撤回,持续审理其对常熟市山湖景色开发总公司的合同违约损害补偿的诉请。山湖景色开发总公司则在辩论中提出,该事端由尚湖景色区、陆永明及张悦平三方原因构成,职责应由三方一起承当。
【判定】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原告等购票到被告的公园内玩耍,原、被告之间即建立了旅游服务合同联系,被告负有为游客供给安全设备、场所之职责,被告虽明令阻止机动车辆驶入游览区,但被告未能彻底实行此规则,致陆永明驾驭摩托车进入游览区撞伤原告,由此构成原告丢失,被告应当向原告承当违约职责。原告所提丢失应为因被告违约而发作的实践丢失进行核算。被告与陆永明之间的胶葛,按照法律规则或许按两边的约好处理。法院遂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则判定:被告常熟市山湖景色开发总公司补偿原告各项丢失费用6387元。
【点评】 本案首要触及合同违约职责承当中的两个特别问题,一是违约职责与侵权职责的竞合,二是因第三人的原因构成违约时法律职责的承当。
一、关于违约职责与侵权职责的竞合
违约行为发作违约职责,损害人身、产业权益发作侵权职责,这两种职责是两类根本的民事职责,但由于民事联系的复杂性,民事违约行为性质的多重性,这两类职责常常发作竞合。
所谓违约职责与侵权职责的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违约行为既违背合同法的有关规则,契合违约职责的构成要件,又违背侵权行为的有关法律规则,契合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导致违约职责与侵权职责同时发作,而违约职责引发受害人索赔的请求权,侵权职责也引发受害人索赔的请求权,两个请求权有堆叠之处,构成请求权的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