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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与相继运输有何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1 18:55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运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送方法,担任将货品从接纳地运至目的地交给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与相继运送有以下差异:
一、多式联运合同最主要的特征是运送方法的多款式,即同一个合同的实行,有或许运用海上运送方法、陆上运送方法或许航空运送方法等;而相继运送中,只要一种运送方法。
二、承运人承当职责的准则不一样。在多式联运中,不论多式联运运营人与其他承运人怎么约好,都由多式联运运营人对全程运送担任任;在相继运送中,首要原则是由与托运人缔结合同的承运人对全程运送承当职责,但假如清晰知道丢失发作在某一运送区段的,则由该区段的承运人与缔结合同的承运人承当连带职责。
三、在多式联运中,多式联运运营人的补偿职责和职责限额,因发作区段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法令,例如假如货品的毁损、灭失发作陆上运送区段,则适用铁路运送法的规则;假如发作在航空运送区段,则适用民用航空法的规则。而在相继运送中,因为运送方法是单一的,所以承运人的补偿职责和职责限额的适用法令是单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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