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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受理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3 14:29
常常传闻法院是否受理案子这样的说法,法院受理刑事案子的流程也便是对刑事案子的立案进程,只要先进行了立案,才会有之后的刑事审判。那刑事案子受理程序是怎样规则的?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一、法院受理刑事案子流程是怎样的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第和方式。立案程序首要包含对立案资料的承受、对资料的检查和检查后的处理。
(1)对立案资料的承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关于报案、指控、告发,都应当承受。关于不归于自己统辖的,应当移交主管机关处理,而且通知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关于不归于自己统辖而又有必要采纳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纳紧急措施,然后移交主管机关。
(2)对立案资料的检查:不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承受的指控、告发、报案、自首资料还自己发现的案子资料,都应当进行检查。
(3)对立案资料的处理:公检法机关对案子资料检查后,应当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议,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议不服的,指控人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恳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 指控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议不服的,假如其指控的内容契合《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的规则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
关于自诉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通知的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议,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许代为通知人。
二、哪些案子法院能够直接立案
人民法院直承受理的刑事案子为:
(1)通知才处理的案子;
(2)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包含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波折通讯自在案、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案、出产、出售伪劣商品案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侵略常识产权案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归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则的,对被告人能够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惩罚的其他细微刑事案子。
(3)被害人有依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略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不予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子。
除人民检察院统辖和人民法院直承受理的其他刑事案子由公安机关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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