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终极裁决能申诉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20:43
一般状况下,产生了劳作胶葛之后,都是能够请求劳作判定的,请求劳作判定比较快速便利,合适就分比较小的状况,那么劳作判定判定之后是否能够进行申述?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劳作判定终极判定能申述吗
关于一裁结局的劳作争议判定,是否能够申述、申述适用下列景象:
一、劳作者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二、用人单位有依据证明判定书具有《劳作争议判定调解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景象之一的,能够向劳作争议判定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吊销‘
三、用人单位没有依据证明判定书具有《劳作争议判定调解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景象之一的,以为确有过错的,能够向劳作争议判定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再审,请求再审期间不影响判定书的履行。
《劳作争议判定调解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作争议,除本法还有规则的外,判定判定为结局判定,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作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不超越当地月最低工资规范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履行国家的劳作规范在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作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作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判定判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判定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依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判定判定有下列景象之一,能够自收到判定判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作争议判定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吊销判定: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过错的;
(二)劳作争议判定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背法定程序的;
(四)判定所依据的依据是假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平判定的依据的;
(六)判定员在判定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定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检查核实判定有前款规则景象之一的,应当判定吊销。
判定判定被人民法院判定吊销的,当事人能够自收到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作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判定,以为有过错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很多或许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子,也能够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再审。当事人请求再审的,不中止判定、判定的履行。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请求再审,应当在判定、判定发作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则景象的,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假如当事人对劳作判定的判定不服的,能够请求申述,劳作者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也能够直接在法院申述。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劳作判定终极判定能申述吗
关于一裁结局的劳作争议判定,是否能够申述、申述适用下列景象:
一、劳作者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二、用人单位有依据证明判定书具有《劳作争议判定调解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景象之一的,能够向劳作争议判定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吊销‘
三、用人单位没有依据证明判定书具有《劳作争议判定调解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景象之一的,以为确有过错的,能够向劳作争议判定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再审,请求再审期间不影响判定书的履行。
《劳作争议判定调解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作争议,除本法还有规则的外,判定判定为结局判定,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作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不超越当地月最低工资规范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履行国家的劳作规范在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作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作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判定判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判定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依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判定判定有下列景象之一,能够自收到判定判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作争议判定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吊销判定: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过错的;
(二)劳作争议判定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背法定程序的;
(四)判定所依据的依据是假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平判定的依据的;
(六)判定员在判定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定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检查核实判定有前款规则景象之一的,应当判定吊销。
判定判定被人民法院判定吊销的,当事人能够自收到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作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判定,以为有过错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很多或许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子,也能够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再审。当事人请求再审的,不中止判定、判定的履行。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请求再审,应当在判定、判定发作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则景象的,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假如当事人对劳作判定的判定不服的,能够请求申述,劳作者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也能够直接在法院申述。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