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的抗辩权,其特征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19:01
合同的签定,就代表着合同两边的权力和职责正式,合同权力人有权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力,而合同职责人有必要依法实行自己的相关职责。假如一方不实行职责,那么权力人就能够运用法律手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力。那么什么是合同的抗辩权,其特征是怎样的?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为咱们具体的解说吧。
合同实行中抗辩权的概念和特征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阻止别人行使其权力的对立权,至于别人所行使的权力是否为恳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立恳求权的权力,亦即权力人行使其恳求权时,职责人享有的回绝其恳求的权力。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则规则:“应领先实行债款的当事人,有切当依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间断实行:
(一)运营情况严峻恶化;
(二)搬运产业、抽逃资金,以躲避债款;
(三)损失商业诺言;
(四)有损失或或许损失实行债款才干的其他景象。当事人没有切当依据间断实行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
上述法律规则都有一个一起特色,即有先给付职责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相对方的恳求权仍然存在,只不过其效能暂时遭到阻止。因而,一旦相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充沛的担保,抗辩权当即消除,有先给付职责的一方当事人应依合同实行自己的给付职责。
同理,对一起实行抗辩权和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也只使恳求权的效能延期发作。
此外,即便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也只能发作永久阻却对方恳求权的效能,而不能直接导致恳求权的消除。抗辩权的这一特色与诉讼法上的权力未发作抗辩和权力消除抗辩不同。权力未发作抗辩建议对方的恳求权底子没有发作,权力消除抗辩则建议对方的恳求权虽曾一度发作,只是在今后因清偿等原因而归于消除。诉讼法上的这两种抗辩均否定相对方恳求权的有用存在。
别的,抗辩权的行使也没有改变或消除相对方的实体权力。这一点和构成权有显着的不同。构成权的权力人可依其单独的意思表明使相对方的权力发作改变或消除,如债权人行使选择权就使对方的权力发作改变,行使撤销权、抵销权、停止权则使对方的权力消除。
双务合同实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契合法律规则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立对方当事人的实行恳求权,暂时回绝实行其债款的权力。双务合同实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推迟的抗辩权,在发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款人仍应当实行债款。这种权力关于抗辩人而言是一种维护手法,意图是免除自己实行职责或许带来的危险。构成这种抗辩权的根底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在合同职责方面的牵连性,与违约有本质上的不同。
怎样行使合同抗辩权
一、一起实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6条规则:“当事人互负债款 ,没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应当一起实行。一方在对方实行之前有权回绝其实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实行债款不契合约守时,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
行使一起实行抗辩权需满意以下条件:
1、根据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款;
2、两边互负的债款均已届清偿期,且没有先后实行次序;
3、须对方未实行债款或未提出实行债款,或许实行不恰当;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或许实行的。
二、先实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7条规则:“当事人互负债款,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先实行一方未实行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实行要求。
先实行一方实行债款不契合约好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 行使先实行抗辩权需满意以下条件:
1、根据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款;
2、两边互负的债款有先后次序,且后实行一方的债款已届清偿期;
3、先实行一方未实行或实行不恰当。
三、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68条规则:“应领先实行债款的当事人,有切当依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间断实行:
(一)运营情况严峻恶化;
(二)搬运产业、抽逃资金,以躲避债款;
(三)损失商业诺言;
(四)有损失或许或许损失实行债款才干的其他景象。当事人没有切当依据间断实行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
第69条规则:“当事人按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则间断实行的,应当及时告诉对方。对方供给恰当担保时,应当康复实行。间断实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康复实行才干而且未供给恰当担保的,间断实行的一方能够解除合同 。”
行使不安抗辩权需满意以下条件:
1、根据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款;
2、负有先实行职责的一方当事人才干享有不安抗辩权;
3、后给付职责人的实行才干显着下降,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实际危险;
4、后给付职责人未供给恰当担保。
经过上文的介绍咱们知道了,合同的抗辩权是什么,合同当事人应该怎样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了,合同顺畅实行是合同当事人的职责和职责,咱们不能随意逃脱职责。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听讼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合同实行中抗辩权的概念和特征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阻止别人行使其权力的对立权,至于别人所行使的权力是否为恳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立恳求权的权力,亦即权力人行使其恳求权时,职责人享有的回绝其恳求的权力。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则规则:“应领先实行债款的当事人,有切当依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间断实行:
(一)运营情况严峻恶化;
(二)搬运产业、抽逃资金,以躲避债款;
(三)损失商业诺言;
(四)有损失或或许损失实行债款才干的其他景象。当事人没有切当依据间断实行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
上述法律规则都有一个一起特色,即有先给付职责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相对方的恳求权仍然存在,只不过其效能暂时遭到阻止。因而,一旦相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充沛的担保,抗辩权当即消除,有先给付职责的一方当事人应依合同实行自己的给付职责。
同理,对一起实行抗辩权和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也只使恳求权的效能延期发作。
此外,即便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也只能发作永久阻却对方恳求权的效能,而不能直接导致恳求权的消除。抗辩权的这一特色与诉讼法上的权力未发作抗辩和权力消除抗辩不同。权力未发作抗辩建议对方的恳求权底子没有发作,权力消除抗辩则建议对方的恳求权虽曾一度发作,只是在今后因清偿等原因而归于消除。诉讼法上的这两种抗辩均否定相对方恳求权的有用存在。
别的,抗辩权的行使也没有改变或消除相对方的实体权力。这一点和构成权有显着的不同。构成权的权力人可依其单独的意思表明使相对方的权力发作改变或消除,如债权人行使选择权就使对方的权力发作改变,行使撤销权、抵销权、停止权则使对方的权力消除。
双务合同实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契合法律规则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立对方当事人的实行恳求权,暂时回绝实行其债款的权力。双务合同实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推迟的抗辩权,在发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款人仍应当实行债款。这种权力关于抗辩人而言是一种维护手法,意图是免除自己实行职责或许带来的危险。构成这种抗辩权的根底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在合同职责方面的牵连性,与违约有本质上的不同。
怎样行使合同抗辩权
一、一起实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6条规则:“当事人互负债款 ,没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应当一起实行。一方在对方实行之前有权回绝其实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实行债款不契合约守时,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
行使一起实行抗辩权需满意以下条件:
1、根据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款;
2、两边互负的债款均已届清偿期,且没有先后实行次序;
3、须对方未实行债款或未提出实行债款,或许实行不恰当;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或许实行的。
二、先实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7条规则:“当事人互负债款,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先实行一方未实行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实行要求。
先实行一方实行债款不契合约好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 行使先实行抗辩权需满意以下条件:
1、根据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款;
2、两边互负的债款有先后次序,且后实行一方的债款已届清偿期;
3、先实行一方未实行或实行不恰当。
三、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68条规则:“应领先实行债款的当事人,有切当依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间断实行:
(一)运营情况严峻恶化;
(二)搬运产业、抽逃资金,以躲避债款;
(三)损失商业诺言;
(四)有损失或许或许损失实行债款才干的其他景象。当事人没有切当依据间断实行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
第69条规则:“当事人按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则间断实行的,应当及时告诉对方。对方供给恰当担保时,应当康复实行。间断实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康复实行才干而且未供给恰当担保的,间断实行的一方能够解除合同 。”
行使不安抗辩权需满意以下条件:
1、根据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款;
2、负有先实行职责的一方当事人才干享有不安抗辩权;
3、后给付职责人的实行才干显着下降,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实际危险;
4、后给付职责人未供给恰当担保。
经过上文的介绍咱们知道了,合同的抗辩权是什么,合同当事人应该怎样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了,合同顺畅实行是合同当事人的职责和职责,咱们不能随意逃脱职责。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听讼网进行专业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