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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哪些调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09:56

结合我市实践,经市政府研讨同意,决议对部分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以下简称公积金借款)方针进行如下调整:调整公积金借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个人,借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双职...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对部分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方针进行哪些调整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结合我市实践,经市政府研讨同意,决议对部分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以下简称公积金借款)方针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公积金借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
1、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个人,借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2、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双员工家庭,借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
3、借款最长期限: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的员工借款最长期限可按法定退休时刻顺延5年。
二、下降公积金借款首付份额
1、购买首套一般自住住宅。最低首付款份额由本来的30%调整为20%。
2、购买改进性第二套一般商品住宅。对已具有一套住宅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借款的缴存员工家庭,为改进寓居条件再次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购买一般自住宅,最低首付款份额由本来的60%调整为30%,借款利率按首套房规范履行。
3、对第三次请求公积金借款的员工家庭,不予发放公积金借款。
4、规范确定。住宅公积金履行认贷不认房的方针。对借款人住宅套数的确定规范以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内住宅公积金借款记载为准。
三、展开异地公积金借款事务
1、在外地开户缴存住宅公积金且在我市购买自住住宅的,能够持缴存地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借款证明,在我市请求借款。缴存借款信息经核实后,可依照我市公积金借款有关方针处理借款事务。
2、夫妻一方在本地缴存住宅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可兼并核算借款额度。
四、放宽用住宅公积金余额归还公积金借款的规模和条件
在本市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借款人用自有资金正常还款12个月,且其自己与配偶或借款人与一起借款人的公积金余额之和可足额归还一年及以上借款本息的:
1、逐月还贷。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借款人与一起借款人可请求用其住宅公积金余额逐月归还公积金借款本息。当其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冲抵一个月借款本息时,由中心告诉借款人用其自有资金归还。
借款人以自有资金还款期间发作1次逾期的,本还款方法延伸6个月;发作2次逾期的,本还款方法延伸12个月;发作3次逾期的,撤销其逐月还贷请求资历。
2、一次性结清借款。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借款人与一起借款人可请求将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一次性冲抵结清借款本息,但冲抵额度最高不得超越其公积金借款本息余额。
3、请求时刻。借款人于每月15日前可向自己借款的住宅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请求。住宅公积金管理部门应于受理当日办结。
五、以上方针施行的边界
本次方针调整施行前公积金借款现已发放的,仍按原方针履行;本次方针调整施行后,新请求的公积金借款,按调整后的方针履行;未触及调整的其他公积金借款方针仍按原方针履行。
六、本告诉自2018年5月5日起开端履行。
七、本告诉由菏泽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任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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