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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具不还钱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00:53
在一些民事纠纷中,关于在诉讼之后被告人不实行判定具不还钱的状况比较常见,可是这关于原告来说也是很头疼的事。那么咱们应该怎样进行处理这个问题呢?这便是咱们需求了解清楚的一点,关于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被告人具不还钱怎样办
被告人具不还钱原告能够向法院请求实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在判定收效后,假如一方不自觉实行判定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
在法院实行中,假如被实行人拒不实行收效判定的,法院能够依法查封、扣押、冻住、划拨、拍卖被实行人的产业,也能够采纳约束被实行人高费、将被实行人参加失期被实行人名单等实行办法,以保证债务人的债务得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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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作法律效能的民事判定、判决,当事人有必要实行。一方回绝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也能够由审判员移交实行员实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实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有必要实行。一方回绝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建立的判决组织的判决,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受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
被请求人提出依据证明判决判决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检查核实,判决不予实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判决条款或许过后没有达到书面判决协议的;
(二)判决的事项不属于判决协议的规模或许判决组织无权判决的;
(三)判决庭的组成或许判决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判决所依据的依据是假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判决组织隐瞒了足以影响公平判决的依据的;
(六)判决员在判决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确定实行该判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判决不予实行。
判决书应当送达两边当事人和判决组织。
判决判决被人民法院判决不予实行的,当事人能够依据两边达到的书面判决协议从头请求判决,也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受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
公证债务文书确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判决不予实行,并将判决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咱们就要知道在被告具不还钱的状况下原告能够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假如被告还不还钱就有或许构成拒执罪,这是一种刑事犯罪,会依据刑法的规则依法进行相应的处分。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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