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的主要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4 12:46
交通事端职责确认复核的首要规则
复核是指当事人对路途交通事端确认有贰言,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请求,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路途交通事端确认进行复核。
复核请求要在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不然就失掉复核的时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复核请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复核请求不予受理: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路途交通事端;
(四)车辆在路途以外通行时发作的事端。
复核检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停止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检查:
1、以为原路途交通事端确认现实不清、依据不确实充沛、职责区分不公平、或许查询及确认违背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定论,责令原办案单位从头查询、确认。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从头确认的复核定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从头查询,从头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吊销原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
从头查询需求查验、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查验、判定定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从头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吊销原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
2、以为原路途交通事端确认现实清楚、依据确实充沛、适用法律正确、职责区分公平、查询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保持原路途交通事端确认的复核定论。
复核是指当事人对路途交通事端确认有贰言,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请求,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路途交通事端确认进行复核。
复核请求要在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不然就失掉复核的时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复核请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复核请求不予受理: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路途交通事端;
(四)车辆在路途以外通行时发作的事端。
复核检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停止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检查:
1、以为原路途交通事端确认现实不清、依据不确实充沛、职责区分不公平、或许查询及确认违背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定论,责令原办案单位从头查询、确认。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从头确认的复核定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从头查询,从头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吊销原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
从头查询需求查验、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查验、判定定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从头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吊销原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
2、以为原路途交通事端确认现实清楚、依据确实充沛、适用法律正确、职责区分公平、查询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保持原路途交通事端确认的复核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