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01:18
一、劳作能力判定工伤保险条例之劳作能力判定
第二十一条 员工发作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应当进行劳作能力判定。
第二十二条 劳作能力判定是指劳作功能妨碍程度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的等级判定。
劳作功能妨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日子自理妨碍分为三个等级:日子彻底不能自理、日子大部分不能自理和日子部分不能自理。
劳作能力判定规范由国务院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等部分拟定。
第二十三条 劳作能力判定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供给工伤确定决议和员工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别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人事行政部分、卫生行政部分、工会组织、经办组织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二、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树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
(二)把握劳作能力判定的相关常识;
(三)具有杰出的工作道德。
第二十一条 员工发作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应当进行劳作能力判定。
第二十二条 劳作能力判定是指劳作功能妨碍程度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的等级判定。
劳作功能妨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日子自理妨碍分为三个等级:日子彻底不能自理、日子大部分不能自理和日子部分不能自理。
劳作能力判定规范由国务院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等部分拟定。
第二十三条 劳作能力判定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供给工伤确定决议和员工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别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人事行政部分、卫生行政部分、工会组织、经办组织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二、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树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
(二)把握劳作能力判定的相关常识;
(三)具有杰出的工作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