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入可以免除税收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21:31免税收入是指归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依照税法规则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税法草案所称的免税收入包含国债利息收入,契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收入,在我国境内建立安排、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该安排、场所有实践联络的股息、盈利收入,契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安排的收入等。
免税收入的内容
免税收入包含: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包含财务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原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经我国人民银行同意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不包含在国债规模之内。为鼓舞交税人活跃购买国债,税法规则,交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不计入应交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有指定用处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税法规则,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撤退等),国务院、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则有指定用处的不计入应交税所得额。除此之外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归入应交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先纳税后返还和先征撤退的,应并入企业实践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助项目。税法规则,对企业获得的国家补助收入和其他补助收入,凡国务院、财务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则不计入损益的,可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补助收入,应一概并入企业实践收到该补助收入年度的应交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4)归入财务预算或财务专户办理的各种基金、收费。企业收取的各种价表里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归于国务院或财务部同意收取,并按规则纳人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务专户,实施出入两条线办理的,不计入应交税所得额。
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归于国务院或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按规则归入同级财务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务专户,实施出入两条线办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技术转让收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获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企业、工作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作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30万元的部分,依法交纳所得税。
(6)办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7)国务院、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工作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首要包含:经财务部核准不上缴财务专户办理的预算外资金;工作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获得的用于工作开展的专项补助收入;工作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运营单位的税后赢利中获得的收入;社会团体获得的各级运营单位的税后赢利中获得的收入;社会团体获得的各级政府赞助;依照省级以上民政、财务部门规则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献收入以及经国务院清晰同意的其他项目。
(8)其他免税收入。指上述项目之外,经国务院、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免税项目。
与不纳税收入的差异
不纳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归于不同的概念,不纳税收入不归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归于税收优惠。不纳税收入是因为从本源和性质上,不归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意图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纳税规模的收入领域。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归入财务办理的行政工作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而免税收入是交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仅仅国家为了完成某些经济和社会方针,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获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料,而在必定时期又有或许康复纳税的收入规模。如国债利息收入,契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收入,在我国境内建立安排、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该安排、场所有实践联络的股息、盈利收入,契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安排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