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应该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14:21关税以进出口货品的价格为计税依据。进出口货品的价格应当等于进出口货品数量乘以单位完税价格。
进口货品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根底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实践成交价格是一般交易项下进口或许出口货品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品向卖方实践付出或许应当付出的价格。
到岸价格包含货价和货品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址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进口货品的到岸价格通过海关查看未能确认的,海关能够以下列价格为根底估定完税价格:
1.从该项进口货品同一出口国或许区域购进的相同或许相似货品的成交价格。
2.该项进口货品的相同或许相似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成交价格。
3.该项进口货品的相同或许相似货品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和进口后的运送、贮存、营业费用及赢利后的价格。
4.海关用其他合理办法估定的价格。
运往境外修补的机械用具、运送工具和其他货品,出境时现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则的期限之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补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品,出境时现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则的期限之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品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品或许相同、相似货品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以租赁(包含租赁)办法进口的货品,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品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通过同意减税、免税进口的货品,在转让或许出售需求补税时,能够依照该货品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交税。
进口货品的完税价格,应当包含为了在境内制作、运用、出书或许发行的意图而向境外付出的与该进口货品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能、核算机软件和材料等费用。
出口货品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品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核算公式:出口货品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 出口关税税率)
离岸价格应当依照应税出口货品运离出境前的最终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核算。假如该货品是从内地起运的,则将该货品从内地运至出境口岸所付出的运送费用能够扣除。
当离岸价格不能确认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进出口货品的到岸价格、离岸价格或许租金、修补费、料件费等以外国钱银计价的,应当依照海关填发税款交纳证之日的汇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核算交税。
进出口货品的收发货人或许他们的代理人,应当照实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品的成交价格。假如申报的成交价格显着低于或许高于相同或许相似货品的成交价格,海关能够依据相同或许相似货品的成交价格、世界市场价格、国内市场价格或许其他合理的办法估定完税价格。
进出口货品的收发货人或许他们的代理人,在向海关递送进出口货品报关单时,应当交验载明货品实在价格、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的发票、包装清单和其他有关单证(必要时,海关还能够查看买卖双方的有关合同、账册、单据和文件,或许作其他查询);不然,应当依照海关估定的完税价格交税;过后补交单证的,税款也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