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有哪些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14:56
事务款待费是企业为事务运营的合理需求而付出的款待费用。企业筹建期间事务款待费有哪些处理?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事务款待费按60%税前扣除
清晰规模,精确掌握筹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交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15号)规则,企业筹办期发作的事务款待费按实践发作额的60%,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按实践发作额计入筹办费税前扣除。
筹办期能够理解为从企业被同意筹办之日起至企业获得第一笔收入日期止。有了收入就不是筹办期了,事务款待费和广告宣传费就应当按《企业所得税施行法令》和相关规则限额处理。
在2012年第15号布告下发之前,在筹办期间发作的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开销,处理准则是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关于事务款待费、广告和事务宣传费开销的相关规则税前扣除。尤其是事务款待费,因为未获得收入,税前扣除金额往往为0。15号布告清晰了企业筹办期发作的事务款待费直接按实践发作额的60%、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按实践发作额计入筹办费,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联接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则的筹办费税务处理方法进行税前扣除。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函 ﹝2010﹞79号)规则,企业自开端生产运营的年度,为开端核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运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作筹办费用开销,不得核算为当期的亏本,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联接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则履行。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联接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98号)规则,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清晰列作长时间待摊费用,企业能够在开端运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能够依照新税法有关长时间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则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动。企业在新税法施行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依据上述规则处理。
筹建期间事务款待费怎么交税调整。一是履行《企业管帐制度》的企业。《企业管帐制度》规则,企业筹建期间发作的事务款待费现已计入长时间待摊费用,在开端运营之日一次性税前扣除。税法规则筹建期不作为企业的亏本年度,企业从事生产运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作筹办费用开销,不得核算为当期的亏本。因而,企业筹办期间的事务款待费在开端生产运营年度计入当期的费用,依照发作额的60%和开端生产运营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核算,超越部分进行交税调整。开办期发作的没有扣除限额的其他长时间待摊费用能够在开端生产运营年度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也能够作为长时间待摊费用按年摊销。二是履行《企业管帐准则》的企业。
《企业管帐准则》规则,企业发作的事务款待费计入“管理费用—— —事务款待费科目”,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则准备期间发作的费用在开端生产运营当年计入当期的损益,依照发作额的60%和开端生产运营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核算,超越部分进行交税调整。
事例
例一:A企业自2010年末筹办开业,筹办期间发作费用55万元。其间,事务款待费开销10万元、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开销15万元、其他开销5万元。
2013年1月1日,A企业领取了工商运营执照。2013年当年完成销售收入1000万元,发作事务款待费开销8万元、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开销40万元。
假定A企业挑选一次性摊销筹办费。核算A企业2013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事务款待费、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以下单位均为“万元”)A企业建立期间发作筹办费的管帐处理如下。
借:筹办费—— —事务款待费 10
筹办费—— —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 15
筹办费—— —其他5
贷:银行存款30
2013年度的管帐核算如下:
借:管理费用—— —事务款待费 8
管理费用—— —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 40
管理费用—— —筹办费30
贷:银行存款48
筹办费30
事务款待费的交税处理如下。
2013年准予扣除筹办期事务款待费的限额为6万元(10×60%)。
2013年准予扣除生产运营期事务款待费的限额为4.8万元(8×60%),与销售收入5万元(1000×5‰)比较,依据孰低准则,承认允许扣除的事务款待费为4.8万元。
2013年准予扣除的事务款待费算计为10.8万元(6 4.8)。
2013年事务款待费的交税调整额为7.2万元(10 8-10.8)。
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的交税处理如下。
2013年准予扣除筹办期的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15万元。
2013年准予扣除生产运营期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的限额为150万元(1000×15%),与实践发作额40万元比较,依据孰低准则,承认允许扣除的费用为40万元。
2013年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算计为55万元
(15 40)。
2013年事务款待费的交税调整额为0。
例二:2011年筹建的B企业有当年建立发作筹办费用10万元,其间事务款待费2万元,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3万元。B企业2012年1月开端运营,2012年完成运营收入100万元,实践开销事务款待费7万元,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20万元。依据2012年第15号布告应怎么进行交税调整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的规则,企业筹办期间不核算为亏本年度问题规则,企业自开端生产运营的年度,为开端核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运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作筹办费用开销,不得核算为当期的亏本,应依照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则履行。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则,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清晰列作长时间待摊费用,企业能够在开端运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能够依照新税法有关长时间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则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动。企业在新税法施行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依据上述规则处理。
因而,2011年B企业管帐处理为:
借:长时间待摊费用10
贷:现金10
事务款待费和广告宣传费当年因为不核算为亏本年度,所以当年不做交税调整。
2012年1月B企业开端运营,筹办费在2012年1月一次性扣除。
管帐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10
贷:长时间待摊费用10
2012年损益中共列支事务款待费9(2 7)万元,则2012年准予扣除的事务款待费包含两个部分,准予列支筹办期60%事务款待费为1.2(2×60%)万元。当年准予列支限额规范为:5万元(100×0.5%)>4.2万元(7×60%),应为4.2万元。即准予列支5.4万元(1.2 4.2)应交税调增3.6万元(9-5.4)。
2012年损益中共列支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23(3 20)万元。
2012年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和事务宣传费相同包含两个部分,准予列支筹办期的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3万元,和依照限额规范扣除的当年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规范为15(100×15%)万元。当年交税调增5(20-15)万元。可结转今后年度扣除,即2012年准予列支18(3 15)万元。应交税调增5(23-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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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款待费按60%税前扣除
清晰规模,精确掌握筹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交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15号)规则,企业筹办期发作的事务款待费按实践发作额的60%,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按实践发作额计入筹办费税前扣除。
筹办期能够理解为从企业被同意筹办之日起至企业获得第一笔收入日期止。有了收入就不是筹办期了,事务款待费和广告宣传费就应当按《企业所得税施行法令》和相关规则限额处理。
在2012年第15号布告下发之前,在筹办期间发作的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开销,处理准则是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关于事务款待费、广告和事务宣传费开销的相关规则税前扣除。尤其是事务款待费,因为未获得收入,税前扣除金额往往为0。15号布告清晰了企业筹办期发作的事务款待费直接按实践发作额的60%、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按实践发作额计入筹办费,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联接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则的筹办费税务处理方法进行税前扣除。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函 ﹝2010﹞79号)规则,企业自开端生产运营的年度,为开端核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运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作筹办费用开销,不得核算为当期的亏本,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联接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则履行。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联接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98号)规则,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清晰列作长时间待摊费用,企业能够在开端运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能够依照新税法有关长时间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则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动。企业在新税法施行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依据上述规则处理。
筹建期间事务款待费怎么交税调整。一是履行《企业管帐制度》的企业。《企业管帐制度》规则,企业筹建期间发作的事务款待费现已计入长时间待摊费用,在开端运营之日一次性税前扣除。税法规则筹建期不作为企业的亏本年度,企业从事生产运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作筹办费用开销,不得核算为当期的亏本。因而,企业筹办期间的事务款待费在开端生产运营年度计入当期的费用,依照发作额的60%和开端生产运营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核算,超越部分进行交税调整。开办期发作的没有扣除限额的其他长时间待摊费用能够在开端生产运营年度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也能够作为长时间待摊费用按年摊销。二是履行《企业管帐准则》的企业。
《企业管帐准则》规则,企业发作的事务款待费计入“管理费用—— —事务款待费科目”,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则准备期间发作的费用在开端生产运营当年计入当期的损益,依照发作额的60%和开端生产运营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核算,超越部分进行交税调整。
事例
例一:A企业自2010年末筹办开业,筹办期间发作费用55万元。其间,事务款待费开销10万元、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开销15万元、其他开销5万元。
2013年1月1日,A企业领取了工商运营执照。2013年当年完成销售收入1000万元,发作事务款待费开销8万元、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开销40万元。
假定A企业挑选一次性摊销筹办费。核算A企业2013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事务款待费、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以下单位均为“万元”)A企业建立期间发作筹办费的管帐处理如下。
借:筹办费—— —事务款待费 10
筹办费—— —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 15
筹办费—— —其他5
贷:银行存款30
2013年度的管帐核算如下:
借:管理费用—— —事务款待费 8
管理费用—— —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 40
管理费用—— —筹办费30
贷:银行存款48
筹办费30
事务款待费的交税处理如下。
2013年准予扣除筹办期事务款待费的限额为6万元(10×60%)。
2013年准予扣除生产运营期事务款待费的限额为4.8万元(8×60%),与销售收入5万元(1000×5‰)比较,依据孰低准则,承认允许扣除的事务款待费为4.8万元。
2013年准予扣除的事务款待费算计为10.8万元(6 4.8)。
2013年事务款待费的交税调整额为7.2万元(10 8-10.8)。
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的交税处理如下。
2013年准予扣除筹办期的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15万元。
2013年准予扣除生产运营期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的限额为150万元(1000×15%),与实践发作额40万元比较,依据孰低准则,承认允许扣除的费用为40万元。
2013年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算计为55万元
(15 40)。
2013年事务款待费的交税调整额为0。
例二:2011年筹建的B企业有当年建立发作筹办费用10万元,其间事务款待费2万元,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3万元。B企业2012年1月开端运营,2012年完成运营收入100万元,实践开销事务款待费7万元,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20万元。依据2012年第15号布告应怎么进行交税调整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的规则,企业筹办期间不核算为亏本年度问题规则,企业自开端生产运营的年度,为开端核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运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作筹办费用开销,不得核算为当期的亏本,应依照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则履行。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则,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清晰列作长时间待摊费用,企业能够在开端运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能够依照新税法有关长时间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则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动。企业在新税法施行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依据上述规则处理。
因而,2011年B企业管帐处理为:
借:长时间待摊费用10
贷:现金10
事务款待费和广告宣传费当年因为不核算为亏本年度,所以当年不做交税调整。
2012年1月B企业开端运营,筹办费在2012年1月一次性扣除。
管帐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10
贷:长时间待摊费用10
2012年损益中共列支事务款待费9(2 7)万元,则2012年准予扣除的事务款待费包含两个部分,准予列支筹办期60%事务款待费为1.2(2×60%)万元。当年准予列支限额规范为:5万元(100×0.5%)>4.2万元(7×60%),应为4.2万元。即准予列支5.4万元(1.2 4.2)应交税调增3.6万元(9-5.4)。
2012年损益中共列支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23(3 20)万元。
2012年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和事务宣传费相同包含两个部分,准予列支筹办期的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3万元,和依照限额规范扣除的当年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规范为15(100×15%)万元。当年交税调增5(20-15)万元。可结转今后年度扣除,即2012年准予列支18(3 15)万元。应交税调增5(23-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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