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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制改造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0 14:22

在我国当下实践景象中,企业会依据自己内部和外部详细的状况,采纳最适合企业发展的法师。公司制改造便是其中之一。那么,企业公司制改造是否需求交纳契税?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收拾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非公司制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则,全体改建为有限职责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职责公司全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改建为有限职责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接受原企业土地、房子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全体改建是指不改动原企业的出资主体,并继承原企业权力、职责的行为。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职责公司,以其部分财物与别人组成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越50%的,对新设公司接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子权属,免征契税。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财物出资组成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越85%的,对新公司接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子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职责公司本钱总额超越50%,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越50%的公司企业公司制改造是指非公司制企业依照《公司法》要求改建有限职责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经同意有限职责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在公司制改造中,对不改动出资主体和出资份额改建成的公司制企业接受原企业土地、房子权属的,不征契税;对独家建议、征集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建议人土地、房子权属的,免征契税;对国有、集体企业经同意改建成全体员工持股的有限职责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原企业土地、房子权属的,免征契税;对其他触及土地、房子权属的,征收契税。
企业实施公司制改造分为全体改造和部分改造
所谓全体改造便是国有企业依公司法全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职责公司或许企业经过增资扩股或转让部分产权,完成别人对企业参股,将企业全体改造为有限职责公司或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改造的特点是企业依法将其悉数财物投入到改制后建立的公司,原企业停止。在这种状况下,改制后的公司不只接受原企业悉数财物;并且全体接受原企业债款。原企业债款依法应当由改制后的有限职责公司或许新设公司承当。
所谓部分改造便是企业以其部分产业和相应债款与别人组成新公司,或许企业以其优质产业与别人组成新公司而将债款留在原企业。部分改造的特点是原企业剥离部分财物吸收其他出资人改造为公司,原企业并不消除,仅仅财物结构发生变化。在这种状况下,改造后的公司与原企业债款的接受联系存在着以下几种实践状况,原企业债款的承当应当依据实践状况确认:
1、企业既以部分产业又以相应部分债款与别人组成新公司而对所搬运的债款债款人认可的,债款现已依法搬运,该债款由新组成的公司承当;
2、对所搬运债款未告诉债款人或告诉了债款人而债款人不予认可的,尽管债款未依法搬运,可是新组成的公司有满足才能清偿该债款的,应当依据实践状况确认由新组成的公司承当该债款的清偿职责,这样有利于企业改制前原有债款债款的完成;
3、原企业因部分改造而无力偿还债款或以优质产业实施部分改造导致无力偿还债款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纳产业范围内与原企业对原有债款承当连带职责,避免使用公司制改造逃废债款,维护债款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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