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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要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23:40

收养子女是我国一项古已有之的准则。它一方面使一些没有子女的夫妻能够享受到做爸爸妈妈的趣味,另一方面,它能够使一些失掉爸爸妈妈的孩子得到爸爸妈妈的关爱。可是收养子女也要契合法律规则的条件,不然很简单引发各种胶葛。
◆三类人能够作为送养人
送养人是指将子女或儿童送给别人领养的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的人。
第5条规则:“下列公民、安排能够作为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组织;
(三)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子女的生爸爸妈妈。”孤儿的监护人是指对没有爸爸妈妈的孤儿承当监护职责的人,包含: 
(一)有监护才能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兄、姐;
(二)与孤儿有联系的其他亲属、朋友,自己乐意承当监护职责,通过孤儿爸爸妈妈所在单位或孤儿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也能够作为监护人;
(三)在没有上述人作为监护人的情况下,孤儿爸爸妈妈所在单位或孤儿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能够作为监护人。
社会福利组织主要是指民政部门举行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
孩子的生爸爸妈妈因为身体健康状况、经济状况或智力等方面的原因无力抚育子女的,也能够送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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