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第三人责任工伤保险待遇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03:35一、规模目标
触及第三人职责的工伤员工。
二、所需资料
触及第三人职责的工伤,除供给一般出产(作业)性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所需资料外,还需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归于交通事故的,需供给《交通事故职责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补偿调停书》;
(二)归于遭受暴力损伤的,需供给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损伤证明和补偿证明资料;
(三)经公安、交警等相关部分调停不成的,需供给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停书》和《履行停止裁定书》等证明资料。
三、处理流程
(一)公安、交警或人民法院对触及第三人职责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写《姑苏市区参保员工工伤保险待遇请求审阅表》(盖单位公章)并携上述资料,到工伤保险窗口处理。
(二)每月月底之前处理好手续的,工伤保险待遇于次月结付到单位。
四、受理地址
吴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越溪塔韵路178号2楼)。
五、受理时限
每月16日至月底法定作业日。
六、办结时限
资料完全契合条件,当天可予办结。
七、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