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赡养养父母的养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12:12不奉养养爸爸妈妈的养子女有没有承继权?
我国承继准则的基本准则是:男女平等、权力责任相一致以及有利于养老育幼的准则,并发起承继人之间发扬互谦合作、友善联合的精力。关于养子女的权力与责任,《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已有规则,即“养爸爸妈妈和养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这就是说,养子女既有承继养爸爸妈妈遗产的权力,也有奉养养爸爸妈妈的责任。《承继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则:“有抚养才干和有抚养条件的承继人,不尽抚养责任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许少分。”在法定承继人(包含养子女)中,如对死者生前有遗弃,或对死者生前有情节严重的优待行为等《承继法》第七条规则的景象,司法机关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民事上可掠夺其承继权。假如法定承继人对死者生前有奉养责任,并有才干担负而回绝承当责任的,如前所述,这样的承继人将损失其承继权。
养爸爸妈妈生前因养子女不尽奉养责任而向法院申述,但仅仅要求养子女承当奉养责任,并没有要求经过法令程序免除两边之间的收养联系的,他们之间依然存在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在承继遗产时,不能掠夺其承继权。假如确实是长期以来有才干、有条件而拒不尽奉养责任,或许有优待、遗弃白叟的行为,则不应分得遗产。但必需经人民法院判定才干撤销其承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