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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要担负什么责任,有什么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22:18

除了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上升为风险驾驭罪以外,2011年4月22日修定,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也规则,饮酒后驾驭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驭机动车被处分,再次饮酒后驾驭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撤消机动车驾驭证。醉酒驾驭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束缚至酒醒,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饮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五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醉酒驾驭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束缚至酒醒,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后,不得驾驭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许醉酒驾驭机动车发作严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驭证,毕生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
可见,“道交法”将醉驾后驾驭营运机动车和非营动机动车规则相同的刑事责任,相同的强制措施“束缚至酒醒,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不同的行政处分即:醉驾非营动机动车的,“撤消驾照后五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醉酒驾驭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后,不得驾驭营运机动车”。道交法特别规则,不管醉驾营动机动车还对错营动机动车的,只要因醉驾发作严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撤消机动车驾驭证后毕生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既是文明驾驭的基本原则,又是法令对司机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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