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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逾期未退包装物的押金时怎么记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05:18
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客户逾期未退包装物的押金处理,列举了两种状况:一是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二是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两者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两者都涉及到没收的押金,但会计账务处理不尽相同,会计制度也仅仅一笔带过,不容易分辩,现试作比照剖析。
1.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这种状况能够这样了解,视同把该未交还的包装物出售给客户,获得的收入经过“其他事务收入”科目核算,相同,相关的税金计入“其他事务开销”与之相配比。原租借(或出借)包装物的本钱,视没收押金后包装物是否需求再交还进行不同的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没收的押金,应把其转换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以便按不含税价格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归于交纳消费税项目的,还应核算交纳消费税。
[例1]某白酒酿造厂把一批本钱为6000元的包装物出借给甲公司运用,收取了押金5000元。到期后,甲公司未准时交还包装物,按协议规则没收5000元押金。假定该酒厂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25%。
(1)把含税的押金转换为不含税价
不含税价=5000÷(1 17%)=4273.50(元)
核算应交纳的增值税=4273.50×17%=726.50(元)
核算应交纳的消费税=4273.50×25%=1068.40(元)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甲公司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6.50
其他事务收入4273.50
借:其他事务开销1068.4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068.40
(2)假如没收押金后,包装物不需再交还的,应转销包装物本钱(假定本例尚有3000元未摊销)。
借:其他事务开销3000
贷:包装物3000
(3)假如没收押金后,仍需交还包装物的,应如期摊销包装物本钱,计入“经营费用”(假定本例每期摊销200元)。
借:经营费用200
贷:包装物200
2.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这与第1种状况所不同的是,逾期未退包装物按协议规则没收客户的押金后,再别的加收的押金。
关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账务处理如上所述,理由是客户被没收押金,是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价值,对租借(出借)包装物的企业而言,没收的押金又有包装物作对应,所以经过其他事务出入科目核算。然后,为了促进客户准时交还包装物,另上加收押金。关于别的加收的押金,由于没有包装物的金额作对应,归于偶发事务性质,所以,经过“经营外收入”科目核算。
[例2]沿袭上述例1的材料,该酒厂没收甲公司的押金后,仍要其交还包装物,别的加收押金2000元。会计分录为:
(1)收到加收的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2000
贷:其他应付款—甲公司2000
(2)核算转入经营外收入的金额
应交的增值税=[2000÷(1 17%)]×17%=290.60(元)
应交的增值税=[2000÷(1 17%)]×25%=427.35(元)
计入经营外收入的金额=2000-290.60-427.35=1282.05(元)
借:其他应付款—甲客户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427.35
经营外收入—逾期包装物押金没收收入1282.05
账务处理比照剖析:第1种状况,没收的押金扣除应交的增值税后,差额计入“其他事务收入”,应交的消费税归于价内税,与其他事务收入存在配比联系,所以将应交纳的消费税金额计入“其他事务开销”。而第2种状况,没收的加收的押金扣除应交的增值税和应交的消费税后,余下部分金额计入“经营外收入”。应交的消费税不能独自计入“经营外开销”,这是由于经营外收入和经营外开销之间不存在配比联系。
此外,假如包装物伴随产品出售并已独自作价,但仍需求客户将包装物交还而别的加收的押金,其账务处理与上述第2种状况相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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