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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如何诉争婚前共同出资房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10:17
分手后怎么诉争婚前一起出资房产?
朱某与袁某原是恋人联系,两家爸爸妈妈因两边预备成婚,一起出资购买了坐落姑苏工业园区某小区的一处房产,该房子挂号产权人为袁某之父。后因朱某与袁某分手,朱某的爸爸妈妈将袁某的爸爸妈妈告上法庭要求同享该房子的产权比例。近来,姑苏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子产权胶葛作出了一审判定,尽管朱某爸爸妈妈购房时出资23万元,可是却没能同享到房子的产权。经审理查明,朱某与袁某两家爸爸妈妈于2006年3月一起出资购买姑苏工业园区某小区的一处房产,该房子挂号产权人为袁某之父。
2006年8月6日,朱某与袁某之父签定出资阐明书一份,阐明就购买的房产,袁某之父出资21万元整,朱某爸爸妈妈出资23万元整,剩下部分由袁某和朱某二人一起担负。尔后,朱某与袁某完毕爱情联系而分手。2007年8月19日,经别人和谐,袁某之父与朱某签定声明一份,声明内容为“袁某之父两个月内共需付出朱某房款50万元整,房款付完,债款两清,从此无任何胶葛”。2007年9月11日,朱某的爸爸妈妈以自己曾出资23万元用于购买房产,理应享有房子产权,故将袁某之爸爸妈妈诉至法院要求根据出资额承认对诉争房产享有30%的产权比例。法院审理后以为,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以挂号公示方法并发作公信力,经挂号发作法律效能,未经挂号,不发作效能。房子所有权的归属应以产权部分挂号为准,未有反证,房子挂号名义人即为房子所有权人。
本案中,原告以房子出资阐明书建议对诉争房产享有按份共有权,但该阐明书仅证明原被告两边购买房产时各自的出资额,未约好按两边出资额同享房子产权,故该阐明书并非产权区分协议。且过后,房产挂号于被告袁某之父名下,房产挂号上也未载明原告对诉争房产有权属比例。因此,出资阐明书不足以推翻房子产权挂号的有效性,原告以出资阐明书建议房子共有权,不符合不动产品权获得的法定程序,法院难以支撑,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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