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筹划应考虑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04:19营业税的税收谋划,要从交税人、计税根据及税率三个方面来考虑。因为营业税的税率是按职业设置的,不同的职业适用税率不同,只需职业确认,税率的谋划空间并不大。而交税人和营业额的谋划成为营业税税收谋划的要点内容。
交税人的谋划
躲避税收统辖权,防止成为交税人的谋划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则,只要发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行为,才归于营业税的交税规模,而发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应税行为就不归于营业税的税收统辖规模,也就不构成营业税交税义务人。因而,交税人完全能够经过各种灵敏方法,将其行为转移到境外,然后防止成为交税人。
供给应税劳务的谋划
通常情况下,一项劳务的供给,一般由两个环节构成,即劳务的供给环节和劳务的运用环节。所谓“应税劳务发作在境内”,是指应税劳务的运用环节和运用地在境内,而不管该项应税劳务的供给环节发作地是否在境内。由此能够确认,境内交税人在境内供给劳务,其行为归于营业税的统辖权规模;境外单位和个人供给应税劳务在境内运用的,其行为归于营业税的统辖权规模;而境内交税人供给劳务在境外运用的,其行为不归于营业税的统辖权规模。如国内某施工单位到俄罗斯供给建安劳务取得的建安收入不征营业税,原因是应税劳务发作在境外,尽管他们是国内的施工单位,但所发作的行为不归于营业税的统辖权规模,因而防止了国内营业税的交纳。
载运旅客或货品的谋划
但凡将旅客或货品由境内载运出境的,归于营业税的统辖权规模;但凡将旅客或货品由境外载运境内的,就不归于营业税统辖权规模。如国内某航空公司客机从日本载运旅客入境,取得的收人不征营业税,因是“在境外载运旅客”。反之,日本某航空公司飞机从我国境内载运出口货品出境,取得的收入应当在我国境内交税,尽管该公司属境外组织,但它归于“在境内载运货品出境”。
根据此准则,运送企业将客货从我国境外运往我国境内,或许将客货从境外的一个当地运往境外的另一个当地,这两种运送事务因起运地不在我国境内,所以不交纳营业税。运送企业能够充分地使用这条规则,展开起运地在境外的事务,尤其是在与我国有税收互惠协定的国家进行客货运送事务,以到达节税的意图。
交税人挑选税种的税收谋划
企业为了扩展运营,取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在所从事的运营活动中,并不只是限制在某单一应税项目,往往会一起呈现多项应税项目,即兼营营业税木同应税项目,或许在从事营业税应税项意图一起又触及增值应税项目,也便是税法中所说的兼营与混合出售。作为企业,有必要精确把握税收政策,精确界定什么是兼营出售和混合出售,才干防止从高适用税率,以保护本身的税收利益。
兼营出售行为
兼营是指企业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税意图应税项目。如某些饭馆、宾馆,既从事服务业,搞餐厅、客房,又从事娱乐业,摘卡拉OK歌舞厅。因为所从事的不同税目营业额确认的规范不同,有些税目所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因而税法明确规则:对兼有不同税意图应税行为,应别离核算不同税意图营业额,对未按不同税目别离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