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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年龄段新增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如何转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23:46

答:灵敏工作期间,可用基本生活保证剩下资金转缴社会保险费。基本生活保证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付出时,由基本生活保证统筹账户资金予以补足,统筹账户资金补足部分最高不超越征区域片价补偿费中列支社会保险费余款的30%。详细处理办法为:持户口簿、身份证在每月的25日前到户籍地点区社保经办组织处理请求。每年7月15日前到户籍地点区社保经办组织处理转缴次年社会保险费缴费请求,未处理人员,次年社会保险费按原申报缴费基数持续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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